極目新聞通訊員 萬禹
日前,有市民反映“有人在位于頤景康城某棟樓下的公共空間安裝棚子”。接到投訴后,黃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盤龍中隊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通過“城市管理進社區”工作室,聯動頤景社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調查處置解民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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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調查核實,實際為某棟1樓業主在自家窗戶外建設有一塊木板,經城管執法人員現場向該業主詢問了解,為該業主防止高空墜物所建設。
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城管執法人員明確告知該業主其行為屬于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擅自改變房屋外觀,違反了《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通過城管執法人員及社區工作人員的勸導,該業主最終同意自行拆除。同時對于1樓業主反映的“高空墜物”問題,頤景社區后期將協調頤景康城小區物業在小區進行相關宣傳,對于一經查實“高空墜物”的個人或單位,社區和物業將第一時間通報給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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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復查,目前該違建業主已自行拆除完畢。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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