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與宋某2016年登記結婚,婚房由宋某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宋某名下。后二人感情破裂離婚,就房屋分割產生爭議,該房屋屬于宋某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還是宋某的個人財產?
也迪律師解答
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無明確約定時,房屋權屬認定需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裁判中并非簡單將房產登記情況直接推定為贈與意思表示,也不突破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無約定時原則上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同時會結合婚姻存續時長、是否生育子女、離婚過錯、房屋出資等因素,實現裁判結果的公平性。本案中,案涉房屋由宋某父母出資購買,所有權可判歸宋某所有,但離婚分割時,需結合雙方實際情況考量,因房屋為婚姻存續期間的主要財產,若涉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宋某應就案涉房屋向劉某支付相應的補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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