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齡化問題,已經成為我國乃至世界各國廣泛關注的社會性問題之一。
此前,《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曾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政策機制。
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2025年末全國人口為140489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達22365萬人,占比為15.9%。另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披露,截至 2025 年 10 月,世界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為10%。
從數據上看,我國的老年人口所占總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未來人口老齡化仍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如何破解發展瓶頸,促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工作必須提到議程上來。
近日,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國家衛健委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支持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稱《措施》),以“降低用地成本、盤活存量空間”為核心,出臺18條政策措施,旨在解決目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落地難、成本高等痛點。
鼓勵混合開發,創新供地方式
《措施》鼓勵“住宅+養老”“商服+養老”“醫療+養老”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允許非獨立占地養老服務設施與其他建筑兼容建設,減少單獨占地成本。對新建城區、居住(小)區及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規劃標準要求同步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對老齡化程度高于全國平均值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或增加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安排,優化規劃標準,優先利用存量空間布局養老項目。
《措施》提出多項創新供地方式,降低養老服務用地成本。例如,將相關養老服務設施及重大銀發經濟項目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障。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等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用地應保盡保,依法可采取劃撥方式供應。
對單獨成宗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全面推行靈活供地方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可在2年內繳清,其中第1年繳納的土地價款不低于應繳土地出讓金的50%。
支持地方結合養老項目類型,在不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的前提下,合理確定經營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出讓底價。
激活存量資源,盤活農村存量
《措施》還鼓勵利用閑置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閑置學校、社區用房、培訓療養機構場地,以及老舊小區及周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設養老服務設施、醫養結合相關服務設施,五年內可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不增收土地價款。
同時,簡化規劃調整流程,明確調整條件、時限和材料清單,支持非營利性養老設施依法依規調整容積率、建筑高度。
針對農村區域,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閑置集體建設用地自辦養老設施,或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主體合作舉辦。
優先利用閑置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符合條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按國家入市改革要求,通過合理確定底價出讓、長期出租等方式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和醫養結合相關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盤活農村存量,降低農村養老用地門檻。
創新組合供應,優化登記服務
此外,在創新組合供應上,《措施》明確,統籌配置存量土地、林草、水域等要素,提升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精準匹配溫泉康養、森林康養、旅居康養等新業態空間需求,推動養老與文旅、健康產業融合,實現"存量要素組合用、綜合效益最大化"。
在優化登記服務方面,對年代久遠、權屬材料不全的養老服務設施、擬開展養老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存量土地房產,地方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機制,梳理歷史遺留問題,加快依法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對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方式取得的產權明晰的不動產抵押融資時,不動產登記機構高效辦理抵押登記,助力養老機構通過存量資產盤活,降低融資成本。
監督管理方面,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動態監管,明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用地用途,落實“誰提出、誰履責、誰監管”責任機制,建立自然資源、民政、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共同推進跨部門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建設,確保降本措施惠及養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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