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演員金晨過往交通事故引發熱議,事發地的警情通報與金晨本人的致歉聲明,披露了事件細節,也讓金晨是否無法律責任成為焦點。
![]()
從通報與致歉聲明中,事件關鍵細節已清晰呈現。2025年3月16日15時許,金晨持有效駕駛證駕駛越野車在紹興柯橋行駛,為避讓竄行犬只引發單車事故,造成車內3人輕微受傷,車輛、路牌及圍墻受損。
事故后,金晨因臉部受傷前往上海就醫,助理徐某青留在現場,向交警謊稱自己是駕駛員,警方初查按簡易程序處理。
金晨在致歉中提到,術后恢復意識后,立即讓助理撤銷保險理賠申請,并全額承擔了所有經濟損失,相關賠付已于2025年4月完成。
警方核查確認,徐某青未實際理賠,不存在騙保事實,上級公安機關正對執法情況開展復核。這些細節排除了無證駕駛、騙保既遂等情形,也證實了助理頂包的客觀存在。
但這些信息絕不意味著金晨無法律責任,僅能說明其未觸及刑事責任,行政與民事層面的責任仍需厘清。
刑事責任方面,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金晨構成犯罪。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需滿足“造成重大事故(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且負主責以上”。
本案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保險詐騙罪以“非法占有保險金”為核心,本案無實際騙保行為,不符合該罪要件。且警方未提及金晨指使頂包,故不構成妨害作證罪等共犯情形,因此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層面,金晨作為實際駕駛人,對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輕微受傷負有法定賠償義務。她全額承擔損失的行為,是履行民事責任的體現,而非額外免責理由,這恰恰印證了其民事責任的存在。
行政責任方面,金晨仍可能面臨處罰。其“離開現場”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是爭議焦點,法律意義上的“逃逸”需“主觀逃避責任+客觀離開現場”,金晨因就醫離開且后續主動擔責,暫不構成典型逃逸,但她未現場配合調查,違反了“事故后保護現場、配合調查”的規定。
同時,助理頂包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若調查確認金晨知情或默許,可能加重其責任。目前警方已明確“涉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理”,后續需等待進一步核查結果。
綜上,警方通報與致歉聲明排除了刑事追責可能,但金晨已履行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仍待警方認定。這一事件提醒,公眾人物更應嚴守交通法規,事故后主動配合調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