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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前段時間熱炒的什么美國“斬殺線”,我沒寫,覺得這事本身就是個無聊的噱頭,甚至不排除是搞流量搞出來的偽概念。
因此對于牢A這個人,我也壓根沒關注,說話一眼假的人,本身自然也不會是什么靠譜的家伙,甚至很可能就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老關昨天寫了一篇,我讀了才知道這家伙居然又跑到法律圈里來大放厥詞了,拿潘金蓮、西門慶和武松舉例子,認為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婦的命更寶貴,甚至放言說如果生命都平等了,那“造成的結果一定是道德滑坡”。
牢A一個讀生物醫學的(還不知道是真是假),居然跳出來認為自己比羅翔還懂刑法,這也真是飄了,以為自己啥都懂。還扯出道德作虎皮,要是有機會,我看他也想上央視講道德經吧。
法律最大的悲哀,就在于只要識字的就能上來說兩句,其實人民群眾出于公心發表意見完全沒有問題,但那些沒有人性,只是生物意義上的人還是算了吧,他們的每個字都是夾帶私貨的。
首先,潘金蓮、西門慶雖然是奸夫淫婦,但武松根本就不算什么忠臣孝子,而是一個渾身奴性、無比渴望披上一身官衣的底層打手,當他發現不為體制所容,于是就惱羞成怒,憤而報復,轉身成為殺人放火的強盜。
他把張都監家同為草根的無辜馬夫、丫鬟都殺的干干凈凈的時候,他尋釁滋事暴打孔亮強搶酒肉的時候,何嘗有一點忠臣孝子的影子?
如果還沉迷在山東版電視劇給武松戴上的光環里無法自拔,可以看看我寫的以下兩篇文章:
退一步說,即便武松真是忠臣孝子,他也要受到法律約束。什么叫“哪怕在封建社會”——正因為封建社會的法是王法是不公之法,才會出現“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命不同命”的情況。
你打了同村張二狗的臉,二狗告到衙門估計縣官都懶得理,但你若是打了皇帝一個嘴巴子,恐怕就要被千刀萬剮甚至誅滅九族,這就是差別。
而現在呢,生命平等在法律中核心體現為生命權的平等享有與平等保護,貫穿憲法、民法、刑法等多個部門法,核心是自然人不分身份、地位、財富等,其生命價值與法律保護力度無差別。
《憲法》第 33 條明確規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 14 條明確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刑法更是以嚴厲制裁維護生命平等。對侵犯生命權的行為,無論被害人身份如何,均適用統一定罪量刑標準,體現生命價值無等級之分。
當然,法律意義的平等和現實生活中的平等不能簡單類比,條文有了,但實際執行中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法治一直在路上。這里說的生命平等,也并不是說殺人者必須償命那種簡單的一命換一命,法律上基于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甚至激情殺人,都有免責、減責、減輕、從輕等各種細致規定。
其實這些條文,大多數在封建王法里也都是有的,武松被流放,除了本人屬于“投案自首”外,也是由于他有“所謂”可以減輕判決的情節,至少在文案上是這么“技術”處理的。
原著中說縣官把武松招狀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斗毆,一時殺死。次后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奸,前來強護,因而斗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斗殺身死。”
改了供狀才能判流放,恰恰說明奸夫淫婦和忠臣孝子至少在草根這個層面上的生命權是平等的,否則還改個毛線呢?直接按不同等級宣判不就得了嗎?
所以我完全可以肯定牢A這樣的人,讀書不認真,甚至原著都沒讀過,就跳出來大放厥詞,估計他的生物醫學學的也不怎么樣,不然他應該和達爾文去辯論物種起源去,而不是跑到羅翔這里來秀智商。
按牢A這樣人的邏輯,人也是要分為三六九等的,奸夫淫婦和忠臣孝子不能在一檔,否則就要“道德滑坡”,那英雄烈士、勞動模范、科技精英、還有三八紅旗手們,他們的檔次又該如何界定呢?誰該在前誰應在后呢?誰是一檔誰是二檔三檔呢?牢A要不要給出個排列組合和價值排序來,供大家以后分個尊卑次序,也供以后法院判案參考?
只可惜,就算牢A能排,有基本思維能力的人包括各級法院也不會鳥他,甚至連多看他一眼都算輸。
牢A估計也不敢排這個序,否則狡猾如他的,肯定知道上面那幾檔自己誰都惹不起,真排的話肯定大腦宕機,甚至崩潰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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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平等明明是現代法律的普遍和基本原則,我們的法律也是明確這么規定的,牢A卻非要說什么“我們要跳出西方式的邏輯思維框架”,傻子都能看出來他想挑動什么強蹭什么。
一個牢 A 的奇葩言論,卻被某觀大肆轉發,這真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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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學雙碩士畢業,曾在國務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惡如仇,仗義敢言,因此辭職改做執業律師。赤子之心不改,憂國憂民常在,忙時搬磚,閑暇寫作。文章多替蒼生寫,不為君王唱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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