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非常的離譜了,11位儲戶也是倒了大霉,遇到這樣會耍無賴的銀行,從頭到尾把自己摘得一干二凈,把責任全部推給了員工,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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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作為銀行的員工,她能夠堂而皇之地轉走11名儲戶220萬,并且已經被她揮霍一空,對于儲戶來說,成功追討已經無望,事實也證明如此,孟某吃了12年的牢獄飯。
可是這220萬的資金應該找誰要呢?這些儲戶把目光轉向了銀行是,可是銀行卻稱這是員工個人犯罪,而不是職務行為,不應該讓自己來承擔這個責任,這些儲戶在一審時被判了敗訴。
現在這些儲戶不服氣,積極地提出了上訴,要銀行為此事給個說法,并此事負責到底。
這事在我看來,這些儲戶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明明銀行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可偏偏最后自己的錢財卻在銀行手上丟的,還不認賬,認為不是自己的問題導致丟失的,全都是員工監守自盜,挪用了儲戶的資金,這才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
可是這能怪儲戶嗎?儲戶什么事都沒有干,單純就是想要拿回自己的血汗錢而已,這都有錯嗎?為什么連這些基本的訴求都滿足不了呢?
你說當時員工離職了,跟你們銀行沒有任何的關系了,可是據相關的記錄顯示,當時孟某在干這事時,她是在職的,既然如此,他就說代表著銀行在執行任務,錢財最后去了她個人身上,也是系統上的問題,與儲戶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你說是她個人的問題,可是她穿著這一身的制服,還能在你們的系統里來去自如,是否說明你們在管理上有漏洞呢?至少審核不嚴,讓孟某有了可乘之機,這才導致這起事故的發生,既然如此,銀行是不是得為此負一部分的責任呢?
不說多的,起碼30%的責任是少不了的,不然這些儲戶的血汗錢該如何才能拿回來呢?你們自己員工的問題,憑什么要儲戶為此兜底呢?什么白白蒙受著這些損失。對于儲戶來說,明顯是不公平的。
所以,銀行就應該有所擔當,該是自己的問題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而不是負隅頑抗,和儲戶對簿公堂。這終將會傷害到多數用戶的心,甚至讓自己的名聲敗裂,失去了用戶的信任,這才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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