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林麗鸝 金 歆
近年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平臺上的中小商家對平臺“僅退款”、平臺“罰款”、“會員降權”等問題反映強烈。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平臺利用不公平、不合理規則侵害中小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平臺經濟生態。針對平臺不合理“僅退款”,2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平臺不得利用平臺規則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退款不退貨等售后責任,損害其合法權益。
針對平臺不合理“罰款”,《辦法》要求平臺在平臺規則中設置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應當合理設置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平臺規則收取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應當告知相應的計算依據和方法,不得利用平臺規則收取明顯超出合理水平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針對“會員降權”問題,《辦法》明確消費者購買平臺提供的會員服務的,平臺不得在約定服務期內通過單方面修改平臺規則的方式,擅自收取額外費用或者減損會員權益。如因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導致平臺無法按照原有平臺規則對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消費者提出終止會員服務的,平臺應當承擔據實退還費用等相關責任。
中央網信辦網絡綜合治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信部門持續加強電商平臺信息內容管理,指導平臺加強商品介紹、用戶評論、搜索推薦、賬號信息等重點環節管理,梳理違規商品清單,明確違規營銷行為,嚴厲打擊編造虛假場景人設、無底線帶貨營銷等行為,并加大對惡意營銷信息處置力度。
同時,《辦法》持續加大對網絡水軍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網絡水軍有組織刷分控評、刷量增粉、刷單炒信等行為。深入治理APP、智能終端、自動售賣、掃碼點餐等常用服務和常見生活場景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典型問題,對重點平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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