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倪 弋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了一批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涉及智慧停車場、小區人臉識別、網絡虛假招聘等場景。這些案例展現了檢察機關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履職實踐,為深化網絡空間安全綜合治理提供了司法樣本。
小區人臉識別信息的收集與管理應當遵循怎樣的規范?
重慶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轄區內部分物業公司存在違規處理人臉信息的問題。調查顯示,某科技公司的物業管理居住場所儲存了多達150萬條人臉信息,且存在多重安全隱患:信息通過互聯網傳輸、未對未成年人信息獲取監護人單獨同意、缺乏本地化加密存儲措施。
檢察機關邀請網信部門專家協助調查,查明3家企業在人臉信息處理中普遍存在未簽署安全協議、未進行數據脫敏和未進行加密存儲等問題。2025年7月,檢察機關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監管部門不僅督促涉案企業整改,還出臺了全區性規范文件,明確要求處理人臉信息須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嚴格限定使用場景、采用加密技術存儲并定期刪除。這一案例從個案辦理延伸至行業規范,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的落地提供了實踐樣本。
網絡招聘平臺應當如何建立有效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時發現,不法分子通過虛假注冊企業在招聘平臺發布虛假招聘廣告,非法獲取求職者簡歷信息3.7萬余條并出售牟利。這些行為不僅侵害求職者個人信息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就業市場秩序。
檢察機關研發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通過數據碰撞分析發現61條虛假招聘線索。經確認,招聘平臺存在對企業賬戶審核不嚴、未對求職者信息進行脫敏處理等問題。檢察機關分別向人社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監管部門對虛假招聘企業采取封禁賬號等措施,推動平臺升級技術防護措施,完善內部審核機制。這一案例體現了“檢察監督+行政執法+平臺自律”的多元共治模式在網絡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應用價值。
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要抓住“可訴性”這個關鍵,精準規范辦理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高質效辦好重點場景“小切口”案件;注重發揮檢察一體化辦案優勢,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履職,探索完善跨地區協作機制,推動強化全鏈條治理和綜合監管;打造專業化、復合型辦案團隊,推動構建更加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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