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綜合協調、統籌各方面的重大會議、活動組織需求增加,涉密會議、活動保密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州委保密辦圍繞涉密會議、活動入場要求、通信設備使用、文件資料保管、駐會辦公、社交媒體安全、宣傳紀律等方面作出提醒,望各級黨員干部、參會人員時刻牢記保密紅線,自覺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會議工作中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社交媒體安全
◆保密要求:
不得通過微信、QQ、釘釘等社交媒體談論、傳輸會議信息。
不得在朋友圈、公眾號、QQ空間、微博等平臺發布會議有關信息、圖片、資料等。
不得以“消息解讀”“經驗總結”等任何形式在互聯網公共平臺上間接透露涉密會議、活動信息。
不得通過文件傳輸助手、網盤、個人郵箱等工具上傳、存儲、發送涉密會議、活動信息。
不得隨意添加來歷不明的好友,避免被套取涉密信息。
不得在涉密會議現場發送或共享位置,避免暴露敏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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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鏈接:
保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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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提醒:
當前,微信、QQ、釘釘等社交媒體因功能實用、操作簡單、界面友好等特點已然成為處理公務的重要渠道和平臺。相應的,通過社交媒體辦公而導致的失泄密案件逐年增加。社交媒體使用人員多、傳播速度快、覆蓋范圍廣,一旦發生失泄密,涉密信息往往急速擴散,事態難以遏制。互聯網的開放性、復雜性和技術的隱蔽性、局限性決定,任何信息或者文件、資料都將“雁過留痕”,難以徹底清理,即便進行清理,技術優勢者仍能將其恢復。
參會人員必須克服僥幸心理和虛榮心態,切勿因貪圖方便使用社交媒體存儲、發送涉密會議信息,更不能通過私聊或社交平臺炫耀參與涉密會議、了解國家秘密信息。參會人員要警惕以“解讀”“經驗總結”等各種形式變相泄露涉密信息。同時,還須提高政治敏銳性,警惕目的不純的“獵密者”添加好友,避免被套取國家秘密。
宣傳紀律
◆保密要求:
嚴格遵守采訪報批程序,不得擅自違規接受采訪。
經批準接受采訪時,須按照統一宣傳報道口徑,不得擅自談論或公開國家秘密信息。確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須向采編人員申明。
經采訪發布的信息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保密審查。
對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信息,應逐級報有權確定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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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鏈接:
《新聞發布保密規定》第九條規定:被采訪單位、被采訪人向新聞出版單位的采編人員提供有關信息時,對其中確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批準,并采編人員申明;新聞出版單位及其采編人員對被采訪單位、被采訪人申明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得公開報道、出版。
《新聞發布保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擬向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報道、出版的信息,凡涉及本系統、本單位業務工作的或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應當事先經本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單位審定。
◆保密提醒:
隨著數字技術創新迭代速度加快,數據分析技術竊密手段向更多領域延伸,看似毫不相關的信息,通過大數據信息匯聚、信息關聯,就可能造成失泄密隱患。涉及國家秘密的重大會議往往因議題重大而聚焦各方關注。滿足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需要的同時,涉密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的泄密隱患不容忽視。參會人員必須遵守保密法及《新聞出版保密規定》的有關要求,嚴格遵守采訪相關的審批程序和統一宣傳口徑,不得擅自公開涉密信息。參會人員應時刻警醒,切勿因保密意識不足、失口亂言而導致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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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州委保密辦
初審丨管清英
復審丨陳 思
終審丨馮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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