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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是從2009年開始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統一實行的,績效工資也就成為了教師工資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績效工資通常被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到教師個人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校對教師的考核結果分等級按一學期或一學年總發。
一直以來,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問題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也是老師們抱怨和指責最多的問題之一,主要是因為絕大多數地方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案由于很多學校的考核細則不公平而顯得極不合理,也就是老師們常說的多勞沒有多得而少勞卻多得,這不僅違背了初衷而且嚴重挫傷了一線教師的教學積極性。
按理說,既然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存在著諸多問題,那就應該及時解決,但令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十多年來卻沒有任何改變,仍然是一如既往地執行著原有的分配方案,任憑這種不公平和不合理長期存在。實際上,究其原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傾斜學校行政領導和后勤人員”是固有的難以突破的慣常做法。
其實,要改變也很容易,只需要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與教師的出勤、工作量和教學業績掛鉤即可,不帶課的行政領導按全校教師平均數折算,另外也可像山東、上海和山西太原等為數不多的地方那樣實施績效增量工資,也就是將原有的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給教師個人,再由地方政府拿出另外的專門資金用于獎勵教師業績。
但有一種改變是很不恰當的,需要糾正。2023年九月份有位江西的老師發布了與此相關的信息,說老師們接到通知,從九月份開始除了原有的按月發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外再加上每月645元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也隨月發放。這就意味著原本必須年終考核后發放的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也不用年終考核了。
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本身就是需要結合教職員工一學期或一學年的綜合表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以達到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激勵效果。江西此地省去學期或學年考核直接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每人645元的標準直接按月發放的做法看似很公平但實際上是最大的不公平,嚴重違背了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初衷。
很多地方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都是傾斜于學校的行政人員,結果使得滿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線教師所得的數額遠不及行政人員,導致多勞沒有多得少勞卻多得的不正常現象,此外,很多地方的學校日常經費開支都是從這被扣除的30%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支出,最終讓滿工作量一線教師都無法拿回應得的部分。
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隨月發放不合理,但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職稱級別發放更不恰當。之前又有一位江西某縣老師發布了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根據省、市要求,教師基礎性績效工資不得平均發放,經研究決定從2024年1月起該縣教師基礎性績效工資分檔參照《基礎性績效獎標準表》執行。
把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跟職稱級別的高低掛鉤也可以說是“霸王”條款,不僅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要與教師的學期或學年出勤、工作量和教學業績等掛鉤再按學期或學年考核結果發放,而且基礎性績效工資也應該與教師的每月出勤、工作量等掛鉤再按月統計結果隨月發放以達到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雙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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