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的復雜性不僅僅體現在開庭、整卷和寫判決,這種常規操作基本上眾所周知,不用在此冗詞贅句,反倒是一些細節鮮為人知。常有人說:你們可是法院啊,我們老百姓找不到人,你們肯定能找到!每及于此,我都會情不自禁地尷尬一笑,重復著為啥法院也不一定能找到人的原因,有心人可以整理一套解釋這類問題的話術,以備不時之需。
找人是審執工作的重要一環,在某些具體案件中,如果該找的人沒找到,或者壓根沒去找過,很可能導致程序違法,后果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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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一:《別放棄!再找找》
這個故事是源于一起繼承案件,老兩口本是再婚,男方自己有一個女兒,女方在嫁給男方時并未表明自己膝下是否有子女,可能是兩情相悅,男方也沒有過多追究。可天不遂人愿,結婚多年以后,女方突然去世,其名下有一筆存款未取,男方也不知道密碼,情急之下,只能起訴到法院尋求解決。
剛上來案子,覺得是女兒告父親,經驗告訴我這個案子能調解,立馬拿起電話就給原告代理人打電話,果不其然是商量過了,但詳談之下又覺得哪里不對勁。深挖之下得知女方是再婚,既然是再婚那就得看看被繼承人自己有沒有子女,畢竟繼承案件的一個大原則就是不能“缺人”,詢問之下原告代理人表示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既然如此,那就查查看吧。
第一階段:通過開具律師調查令進行查詢,發現被繼承人與前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中確實未記載子女撫養問題。本以為就此結束,但在與前任結婚登記表中發現被繼承人的婚姻情況是再婚!
啊?前任之前還有前任?
第二階段:繼續找!由于歷史原因,加之遠年檔案不聯網,人海茫茫,查詢也一度陷入僵局。無奈之下,法官帶著我打算從被繼承人的戶籍地下手,跑到了戶籍所在地的檔案館查詢婚姻登記情況,當我們提供被繼承人身份證號時,并未查詢到任何信息。本想就此放棄,但檔案館的工作人員通過“姓名+出生日期”的方式再次查詢,終于找到了被繼承人的初婚信息!
第三階段:那問題又來了,第一次離婚的信息去哪找呢?
對!法院。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法院檔案中清清楚楚的記載著被繼承人在第一次婚姻中育有兩個女兒,離婚時均判歸男方撫養。這一刻,懸著的心終于死了!并不是案件多么復雜,是因為檔案中只記載著兩個女兒的名字和年齡,這樣查起來簡直是大海撈針。
沒辦法,繼續找!
第四階段:通過調取戶籍底檔及戶籍信息,終于可以確認被繼承人這兩個女兒的身份信息了,雖然記載的戶籍地都已經拆遷,但將信息錄入一張網后,發現其中大女兒在本院有關聯案件!太OK了!本以為這個案件可以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這個大女兒在國外!電話也無法接通!
第五階段:線索再次中斷了。但如果公告的話,尤其涉外公告,便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沒辦法,再去社保查查被繼承人另外一個小女兒的情況吧,這可能也是唯一的“救命稻草”了!好在這個小女兒有工作,也有電話,萬幸中的萬幸,打通了!通過這個小女兒也成功聯系到了身在國外的大女兒,最終案件以調解解決。
果真是“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種每當看到希望,卻又很快陷入絕望的感覺可真是不好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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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執行也得會點兒“刑偵”》
“找人”在執行工作中可謂家常便飯,尤其在申請人提供線索時,更要及時出動,避免擴大損失。
在執行局工作期間,法官突然告訴我,申請人看到了被執行人開的車,停到了某小區門口,得趕緊叫上法警出發“掏人”。可我們火急火燎的到達指定位置時,見到的只有申請人,詢問其被執行人住在那棟樓時,他表示不知道。啊?不知道?這個小區都是高層,不可能挨家挨戶敲門吧。法官皺著眉頭,貌似CPU都要干冒煙了,而我與法警也只能在風中凌亂。
“先看看車吧!”法官突然說了一句。我突然明白了,法官是想看看車上有沒有留電話。果不其然!有電話,但就是我們掌握的電話,打了很多次都沒人接。
“有沒有固定車位?”法官又說了一句。對!如果有車位,物業一定有信息,那就知道住哪了。問了問周圍的保安和停車場的公作人員,異口同聲的說:不是車位!此時我們幾個人都陷入了沉思。
“打114試試!”法官再次說了一句。絕了!讓被執行人下來挪車,就說不小心蹭了他的車,他肯定下樓,就算不下來,也可以像電視演的那樣,用語言激怒他,迫使他下樓解決糾紛,趁機將其按倒在地,帶到法院,接受正義的審判!我正想著呢,申請人說:“法官,沒人接電話啊!”好吧,繼續沉思。
“去物業或者居委會問問!”法官再次拍板決定。這次方向應該對了,只要在這小區住,肯定得有信息啊,只要能找到被執行人的名字,就可以找到他的具體居住地點,只要他在家,那不就是囊中取物、手到擒來、勝利在望了嘛!俗話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到了物業,沒有!到了居委會,也沒有!這時的我,已經有點沉不住氣了,想告訴申請人先回去吧,回來確定好具體位置,我們再來一趟。
可法官貌似并不想就地解散,他說:“回停車那,咱們再看看。”啊?有啥可看的,難道要把車拖走拍賣了?我大為不解。到了停車處,我們真是左轉三圈,右轉三圈,看來看去,沒發現有何特別之處。突然!法官說了一句:“你們看車里有個快遞!”我們幾個人聚到一起,果然有個很小的快遞盒,仔細一看,快遞上清清楚楚寫著被執行人家的地址!這可真是絕了!
就這樣,我們成功找到了被執行人,將其帶到法院,并決定采取司法拘留的執行措施,在體檢的最后一刻,雙方達成了和解,而且現在已經徹底執行完畢。
執行工作的特別之處就在于,在執行的過程中要動起來,絕不能安坐家中,抱著法條解決問題,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在實踐中成長,在成長中實踐,不斷豐富報案自己的辦案經驗。
橙子:說起找人,那法院人可不困了,幾乎每個人都能分分鐘就給你講好幾個找人的故事,絕對一波三折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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