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昨天看到“云南取消摩托車13年報廢”這樣的“好消息”在網絡上廣為流傳的時候,我是感覺比較奇怪,覺得可信度很低。尤其了解大致內容后,“13年”變成“15年”,對于摩友來說,有什么區別嗎?并且分類也很搞笑,什么叫“旅游用途摩托車”,一個交通工具而已,劃分依據是什么?總之看到這個詞的時候,我已經感覺是在提前過“愚人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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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這么一條充滿“荒誕”和“喜劇”屬性的新聞,竟然很多博主網紅都當了真,連打電話核實這一步都省略了(撰文前已經詢問過相關單位,沒接到任何關于摩托車新規的通知),直接發視頻到處宣揚。有趣的是各個平臺好像都故意閉上了眼睛,對這種既沒有紅頭文件,又沒有蓋章通知支撐的不知真假的消息視若不見,竟然都給審核通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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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測相關內容在網上的傳播量,單憑事實結果而論,顯然已經構成違法,特意去查了一下,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比較適用的就是第一條:“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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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關部門認真介入調查,我相信找到此謠言的源頭不過是分分鐘的事情。可惜有很大的可能是被當作“娛樂八卦”,畢竟他們很忙,于百忙之中抽出空來處理這種沒有造成多大社會危害的“造謠者”,顯然有點太不劃算。但個人看法卻是:“勿以善小而不為”在此通用,不管始作俑者的初心如何,是否存在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主觀目的,但事實上已經在網絡上造成了很大影響,想怎么處理無非就是輕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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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由這件事我們也可以看出摩托佬們的社會地位,就算被人“惡作劇”了,就算集體手舞足蹈了,也完全是自作自受,誰讓你輕信了網上的謠言呢?只能怪自己幼稚!哈哈,當然,目前確實還不能蓋棺定論,但以個人之經驗,似乎很可能也就是這個不了了之的結果吧。只是那個造謠者屬實可恨,如果哪位摩友有點能力,是否可以找找看,他或者他們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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