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常規認知!看“罵人團隊”如何用“最差即最優”逆襲成“罵界藝術家”
最近,一則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一位大媽竟成立了專業“罵人團隊”,明碼標價提供“罵人服務”,還自稱“出口成章”。律師指出,公然辱罵他人可能構成侮辱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這出鬧劇在令人愕然的同時,若以創意法教育的“最差即最優”這一獨特教育視角審視,竟折射出令人深思的社會心理與個體潛能錯位發展的荒誕鏡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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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即最優”理念,并非字面意義上的鼓吹落后,其核心在于打破傳統評價的線性思維,認為在特定條件下,被視為“缺點”或“劣勢”的特質,可能內蘊著尚未被正確認知和引導的獨特優勢潛能,關鍵在于視角的轉換與引導方式的革新。將此理念投射至“罵人團隊”事件,便可進行一番別樣的解讀。
那位組織“罵人團隊”的大媽,其“優勢”或許恰恰體現在異于常人的語言組織能力、強烈的情緒感染力以及某種不顧世俗眼光的“執行力”上。在常規社會評價體系中,這些特質若用于負面宣泄與攻擊他人,無疑是最令人不齒的“差”——是破壞和諧、觸犯法律的“劣行”。然而,若能早期被識別、通過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和創造力轉化訓練,這些“能量”未嘗沒有可能被導向建設性的、甚至卓越的“優”的軌道。有時不在于沒有“材料”,而在于將“材料”用錯了地方,甚至任由其腐化變質。
“罵人團隊”的出現可謂一種極端但真實存在的癥候。它反映出部分個體情緒宣泄渠道的匱乏、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將扭曲的“語言能力”誤判為“謀生技能”或“本事”的價值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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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差即最優”的角度看,社會若只簡單譴責與懲罰這種“差”,而未能深入反思如何構建機制去疏導、轉化那些可能被誤用的“能量”,公眾如何將激烈的表達欲轉化為理性辯論能力,將攻擊性轉化為維護正義的勇氣,那么類似的荒誕劇可能仍會換湯不換藥地重演。
“罵人團隊”的鬧劇,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審視與規制。但它留給我們的思考不應止于法條。“最差即最優”理念,猶如一面鏡子,讓我們看到:任何一個負面社會現象或個體行為背后,可能都存在著未被恰當識別和引導的“潛能影子”。
社會治理和教育的更高智慧,或許在于不僅依法鏟除“惡之花”,更能探究其扭曲生長的土壤,并思考如何將那些盲目沖撞的“能量”,引導至可以綻放文明與創造之光的正確方向。
(網絡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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