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東莞一家名為“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引發關注。公開信息顯示,其法定代表人名為“周瑜”。1月31日,有自稱諸葛亮的后裔的人士對此發表聲明,指出利用“豬”與“諸”諧音注冊“豬葛亮”為商標或企業名稱,屬于攀附歷史名人、惡意營銷的行為,傷害了諸葛后裔及敬仰諸葛亮的人們的感情。(據2月4日海報新聞報道)
![]()
相關視頻報道截圖
一位“諸葛亮后人”告訴記者:“我們認為商標局代表政府機構,應該更加嚴格地審核。我們會向商標局進行申訴,如果行為實在太惡劣,我們也會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不僅姓諸葛的人怒了,一些網友也表示不理解:這樣明顯有違公序良俗的商標和企業名稱,是如何過審的?
諸葛亮是中國古代杰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戰略家、發明家和文學家,更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忠臣”與“智者”的代表人物。用“豬”來做諧音梗,這不是在侮辱忠良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明確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提到,企業名稱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
報道中,東莞市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應稱,公司名稱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注冊,并非刻意惡搞或蹭熱度。問題是,不管周女士是否惡搞,相關部門都不能開綠燈,給這個企業名稱或商標放行。
她同時表示,公司節后將不再經營,會按規定辦理注銷手續。不管她節后是否經營,相關部門都應該調查核實,對此進行規范管理。更要提醒的是,這樣侮辱忠良的商家,即使是能博一時的眼球,無疑也會受到社會的抵制,不可能轉化為商業利益。
諸葛亮具有鮮明的公共屬性和深厚的歷史內涵,承載著特定的社會情感與公共利益,不容褻瀆,更不能被濫用。更別說,這種商標也是對一個姓氏群體的貶低和名譽損毀。相關部門應該把好關口,堵上漏洞,及時糾正,不要讓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