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強化刑事檢察監督,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典型案例。在杭州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某等人因在當地長期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2025年6月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主犯王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情顯示,1996年10月,王某某因賭資糾紛糾集他人持刀與人斗毆,致1人死亡、1人重傷,后借助多名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逃避法律追究。王某某等人因該案未被追究在當地樹立惡名,以王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自此,王某某組織逐步吸納多名成員,形成了以王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24人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80余起,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縱容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案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6月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聚眾斗毆等罪,數罪并罰,判處主犯王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組織其他主要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罰。
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12月2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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