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賦能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舉措,是促進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但發展過程中,一些地方不顧實際下指標、弄虛作假、搞形象工程的現象也不容忽視。
日前,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就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介紹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有關情況。中央農辦副主任祝衛東表示,農村集體經濟是要支持發展,但也要實事求是,不能不顧實際下指標、弄虛作假;要嚴控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讓集體經濟發展實打實、可持續。
一段時間以來,形式主義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上面一個政策出臺,下面就不顧實際情況,盲目制定高指標、層層分解,目標完成不了就在數字上造假。這種現象,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過程中也有所體現。
農村集體經濟收入造假主要表現為“過賬”和“注水”兩種形式,其核心是通過虛增賬面收入來應付考核。比如,將上級財政撥付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項目扶持款等專項資金,違規計入村集體經濟的“經營收入”;再比如,虛構經濟合同或交易,制造虛假收入流水。
這些表面光鮮的數字,或許符合了“匯報”要求,但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沒有任何好處,還助長了形式主義歪風。長此以往,更會消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信心與熱情,讓他們感到發展集體經濟不過是一場脫離實際的數字游戲。
防止上述情況發生,需要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政績工程、形式主義都是不正確的政績觀,這主要來自“上級”不顧實際盲目制定指標,并層層加碼進行考核。
正確的政績觀應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任務指標。在這個過程中,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決策,力求辦事見實功、求實效。
檢驗政績觀是否正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最有發言權。無論推進什么工作,都要先設身處地地想想,農民認不認可,滿不滿意。決不能由上級包辦代替,更不能通過行政命令強推執行。在形式主義的驅使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人翁地位往往得不到尊重,成了“舉手同意”或者“填數字”的工具,這將使集體經濟的發展失去最根本的內生動力。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農情千差萬別。要結合實際,把政策要求與本地農情民情結合起來,創造性抓好工作落實,避免政策執行簡單化。
近年來,一些地方積極培育農業特色產業,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鄉村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公共服務不斷完善。
但也要看到,農村仍有大量資源要素尚未被充分開發、利用和激活。“一號文件”明確,要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優先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鄉村產業。進一步實現農村資源要素資產化,可以為集體經濟發展提供基礎支撐。支撐穩固了,造假現象自然會減少。這方面,仍需通過持續深化改革加以推進。
最后必須看到,衡量農村集體經濟是否真正發展的根本標準,在于成員是否真正得到實惠,收入是否切實增長,負擔是否切實減輕。這一條明確了,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盲目下指標等亂象,也就失去了滋生的根基。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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