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廂區大唐廣場的業主張女士向幫幫團欄目求助:2025年10月,她在該小區購置了一套房產,但物業要求她承擔前業主17年的欠費。張女士認為該項收費不合理,并稱物業拒絕為其錄入門禁、還私自停水停電,導致她有家難回。一起去看看怎么回事。
物業索要17年欠費
2025年12月,張女士通過網絡平臺拍下該小區一套房,已完成過戶。張女士表示,2026年1月入戶檢查時,物業告知她,前業主欠了6萬多元費用(含1.3萬公攤水電費、近4萬物業費),需全額繳清才能裝修、正常使用水電,且僅提供了手寫匯總,拒絕出具明細。
![]()
圖為物業貼出的告示
張女士稱,物業不僅索要不合理費用,還不為其錄入門禁,導致她只能等候他人同行才能進出小區。張女士表示,她拒絕全額繳費后,家中水電被停;后續供水已恢復,但供電仍未開通,樓層電表箱還被加裝了鎖。
![]()
樓層的電表箱被物業加裝了鎖
物業無權斷水斷電
張女士認為物業要求不合理,依據法院拍賣確認書,她僅需承擔前業主欠的公攤水電費,物業費應由物業向原業主依法追償。
張女士表示,前業主17年欠費未繳,物業未及時維權,卻讓新業主買單,還私自斷水電,已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
![]()
新業主張女士接受采訪
部門介入協調,雙方達成一致
記者陪同張女士找物業溝通,但對方拒絕回應。隨后記者向城廂區城管執法大隊物業科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將聯合多部門處理。
法院工作人員也明確,前業主物業費應由物業依法起訴追償,不能強制新業主承擔。
截至節目播出前,經相關部門協調,張女士與物業達成一致,承擔了3萬元費用,門禁已錄入,水電也恢復正常。
![]()
圖為張女士購入的房產
唯有規范流程、依法行事,才能保障業主權益,維護社區和諧。
延伸閱讀
“我住這個小區八年了,以前從來沒有拖欠過物業費,不是故意不交,是物業公司太不負責任了!”
法庭上,黃先生情緒激動地說道。
因拒交物業費
他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讓他堅決拒交近一年物業費的原因,竟是一場持續多年的“白蟻之災”。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這場糾紛不僅關乎物業費的繳納,更觸及了物業服務的責任邊界。
案件回顧
這是一場持續多年的“白蟻之戰”。業主黃先生自2018年起,便發現小區公共樓梯的木門存在白蟻,并及時向物業公司報告。物業公司兩次派員處理,卻僅使用普通家用殺蟲劑簡單噴灑,草草了事。
![]()
2018年物業使用普通殺蟲劑對白蟻進行消殺
2023年,黃先生發現家中白蟻大規模繁殖,木制家具、裝修遭受嚴重破壞,估算損失逾兩萬元。黃先生認為,正是物業對公共區域白蟻消殺的敷衍態度,導致白蟻入侵家中。
其間,黃先生多次通過微信等渠道催促物業聘請專業機構治理,但物業或推諉,或僅再次使用農藥噴灑。為阻止損失擴大,黃先生只得自費2600元請專業公司消殺。
![]()
黃先生與物業溝通記錄
因對物業處理白蟻問題的長期不作為感到失望,黃先生自2023年11月起暫停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遂將黃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欠費7064.4元及違約金。
核心焦點
庭審中,雙方圍繞兩大核心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焦點一:白蟻來源與責任歸屬
物業主張:黃先生家中的白蟻不屬于物業服務范圍。公共區域雖有白蟻,但無證據證明其“爬”入了業主家中。2018年的事件與2023年的結果間隔5年,因果關系無法認定。
黃先生則提供了完整的證據鏈:2018年發現白蟻的通知記錄、物業人員用家用殺蟲劑處理的視頻、處理后白蟻逃竄至家門口的視頻、2023年家中財物被蛀蝕的照片、多次催促物業專業處理的微信聊天記錄、自行消殺的費用發票。證明白蟻問題持續存在,且物業處理方式不當。
![]()
![]()
![]()
![]()
黃先生家中遭白蟻入侵毀掉的家具
焦點二:物業費該不該交?該交多少?
物業公司認為,其提供了保潔、保安等基礎服務,業主享受了服務就應足額繳費。
黃先生則主張,物業在核心的公共區域維護(白蟻防治)上存在重大過錯,并直接導致其財產損失,其拒交行為是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正當抗辯權。
法院審理
經過審理,法院作出以下認定:
家中的白蟻源自公共區域具有高度可能性
白蟻危害具有隱蔽性、持續性的特點,公共區域與黃先生家相鄰極近,具備遷移條件;黃先生家中此前多年無蟻患,非自身環境產生;破壞程度嚴重,說明白蟻滋生已久。根據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原則,法院認定黃先生家中的白蟻與公共區域的白蟻存在直接關聯。
物業服務存在重大瑕疵,構成違約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對共有部分負有維修養護、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財產安全的義務。面對白蟻這種專業性蟲害,物業僅用普通殺蟲劑敷衍了事,未能根治公共區域隱患,導致風險蔓延至業主家中,屬于履行合同義務存在重大瑕疵,構成違約。
支持“有限抗辯”,判決“酌情減免”
法院認為,業主因物業違約拒交物業費,是行使履行抗辯權的行為,具有合理性。但抗辯權的行使范圍應與違約程度相適應。物業雖在白蟻防治上存在重大過錯,但并非完全未提供任何服務。
最終,法院基于物業違約的嚴重程度,判決在總物業費中酌情減免3000元。同時,因業主“事出有因,并非惡意拖欠”,駁回了物業公司關于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案件承辦法官石慧指出,物業費減免的前提是物業公司服務存在嚴重瑕疵,“質價相符”是核心標尺。
1.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物業服務合同是雙務合同,業主支付物業費與物業公司提供符合約定的服務構成對等關系。物業公司不能只收錢不辦事,或敷衍了事。
2.抗辯權的行使邊界
物業費的減免建立在物業公司未履行核心服務義務的基礎上。若僅存在輕微瑕疵,業主不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否則可能承擔違約金。
3.減免幅度的綜合考量
減免幅度并非由業主單方決定,而是由法院結合服務瑕疵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對業主生活影響、物業公司過錯程度、補救措施及業主實際損失等多重因素綜合判定。
既不會讓業主為不合格的服務“買單”,也不會過度加重物業公司的責任,保障行業的健康發展。
法官提醒
給業主的理性維權建議
業主應該強化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理性維權。單純拒交物業費并非法律上的最優解,可能面臨被訴、支付違約金(若無合理理由)的風險。
保存好證據是維權基石,包括發現問題、物業不當作為、損害結果、自行止損和持續溝通的證據。
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要求相關政府部門協調,也可以理性地進行訴訟。
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提示建議
敷衍的服務將直接導致收費權利的“打折”,甚至引發更大的信譽危機。
專業問題應交由專業機構:對于白蟻防治、電梯維護、消防設施等專業技術問題,應及時聘請專業機構處理,避免因不當處置導致損失擴大。
溝通渠道必須暢通有效:與業主建立有效的溝通響應機制,是化解矛盾、避免訴訟的前提。
物業服務合同是雙向的契約,權利與義務對等,物業公司不能只收錢不辦事或敷衍了事,業主也需理性維權,用證據說話。
唯有雙方都回歸契約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內明晰權責,才能真正構建和諧美好的社區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