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6年煙臺市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活動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根據《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和《山東省商務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2026年山東省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2026年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特制定本細則。
01
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報廢舊乘用車的所有人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所有人必須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下同)前,且直至汽車報廢、注銷前一直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后時間順序要求。
(二)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報廢注銷個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注銷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報廢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燃油乘用車的,不給予補貼。
(三)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購置新乘用車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視為新能源乘用車,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可享受政策補貼;購置新乘用車掛其他汽車號牌的視為燃油乘用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可享受政策補貼。個人消費者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其所提交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報廢舊車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交車時間為準,舊車注銷時間以《機動車注銷證明》記載時間為準,購買新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注冊登記時間以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所新購置的符合條件的乘用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煙臺市內開具,相應《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山東省內辦理。
(四)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其他類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所有類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核不予通過,補貼資金不予發放。
02
補貼申報流程
為保障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平穩有序實施,個人消費者2026年2月28日(含當天)以前購買新車的(以煙臺市內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無需領取補貼資格,直接申報補貼。計劃自3月1日起,采用“先申領資格、再申報補貼”的方式組織實施。(實施資格券報名申領的時間及方式將另行公告)
(一)補貼申報
成功申領我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格券的個人消費者,最晚應于2027年1月10日前登錄“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或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按照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煙臺市)選擇補貼受理地,清晰、完整、準確填報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補貼申報材料
1.錄入申請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
2.錄入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須企業蓋章、經辦人簽字或蓋章)和《機動車注銷證明》(須車管部門蓋章)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3.錄入購置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發票或紙質版發票發票聯)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03
補貼審核及兌付流程
市商務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申請人身份信息、報廢車輛信息、新購車輛信息等及時進行認真核對,并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及時反饋初審結果。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核查確定的補貼金額,及時按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發放成功后3個工作日內在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確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將補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接到補正通知后,按要求最晚于2027年1月10日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提交有關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補貼資金不予發放。申請人如出現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等特殊情況,需提交相關補充材料的,由公安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材料并上傳補貼申報平臺。
煙臺市商務局
2026年2月5日
來源:煙臺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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