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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宏
南開大學
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
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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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飛
南開大學
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
博士后、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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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軍
上海大學
社會學院
講師
共同富裕背景下中國公眾主觀地位認同研究
來源 | 《社會學研究》2023年第4期
作者 | 張文宏、劉飛、項軍
責任編輯 |楊可
公眾主觀地位認同的提升是共同富裕不斷推進的重要體現。與以往強調相對剝奪地位的影響不同,本文將社會比較的方向、效應和半徑整合為“新社會比較理論”,探討了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效應因比較半徑的不同而變化的趨勢。研究發現,個體經濟地位的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對地位認同都具有顯著影響,其中向上比較的負效應強于向下比較的正效應;雙向比較的對比效應隨地理范圍的擴大而增強。這些發現揭示了抑制收入差距擴大對于改善民眾低位認同及提升獲得感的重要意義。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要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必須圍繞解決好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提低擴中”為主要突破口推動人民共富、縮小生活水平差距。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和高等教育大眾化程度不斷加深,帶來了產業結構和職業結構的升級。截至2019年,從白領、藍領和農民三大職業階層來看,白領約占55.7%,藍領和農民約占44.3%(李培林、崔巖,2020);如果以家庭年收入10萬元~50萬元作為標準,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已超過4億人,絕對規模全球第一(習近平,2020)。但主觀階層結構的變化卻并未與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相匹配,中國民眾的地位認同仍然呈現“低位認同”的特征(范曉光、陳云松,2015;陳云松、范曉光,2016)。與客觀階層地位相比,主觀地位認同對成人的身體健康和自評健康具有更強的解釋力(Cundiff & Matthews,2017)。主觀地位認同除了與生活福祉緊密相關,還塑造著人們面對社會不平等時的再分配觀念(Choi,2021)。由此可見,主觀地位認同不僅對諸多有關民生福祉的變量具有重要影響,而且是促進個體在三次分配中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主觀地位認同也就成為共同富裕實踐過程中提升人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可忽視的因素之一。
當前學界關于地位認同的研究大多是在“事實—參照混合”理論下展開的,該理論實質上是地位決定論與參照群體理論的結合(Evans & Kelley, 2004)。雖也有國內學者指出,中國公眾的地位認同較低乃“相對剝奪”和“生存焦慮”共同作用所致(陳光金,2013),但社會比較仍是多數研究的理論取向。就社會比較理論的發展脈絡來看,自默頓(Robert K. Merton)以后,其新近發展軌跡并未引起社會分層領域學者足夠的關注,因而無法準確理解個體在社會比較過程中地位認同的形成機制。首先,既有研究大多以經典社會比較理論為基礎,假定人們基于自我完善的動機而具有“比上不比下”的比較方向偏好(Boyce et al., 2010)。然而,威爾斯(T. A. Wills)根據比較情境推論出向下比較,即當無法通過工具性行為擺脫生活困境時,個體傾向于基于自我增強的動機尋求與地位較低的人進行比較(Wills,1981)。既往國內關于地位認同的經驗研究缺少對向下比較的直接檢驗。其次,少數學者的理論論述雖已涉及雙向比較,但都假定在任一方向上產生的是對比效應,即在比較過程中自我評價背離比較對象,而忽略了由于向上/向下的流動預期導致自我評價朝向比較對象的社會現實(劉欣,2001,2002;李培林,2005)。最后,“局部比較”與“全局比較”是社會比較理論中的重要議題,兩者實質上分別遵循的是社會距離原則與社會地位原則(吳菲,2019),而大多數研究是基于給定比較半徑來考察相對地位與地位認同的關系的,缺少對多地理層級為比較半徑的考察(陳云松、范曉光,2016;黃超,2020)。
本文嘗試進一步深化對于中國公眾社會比較的理解,將比較效應、比較半徑與雙向社會比較進行整合,以完善新社會比較理論框架。我們認為,與僅強調向上比較之對比效應的相對剝奪不同,中國民眾地位認同的形成受到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的共同作用。基于這一理論命題,本研究借助經濟學中經典的個體不平等指數,準確識別社會比較的方向、效應,呈現不同比較半徑下比較效應的變化趨勢,補充完善關于當前地位認同的社會比較理論解釋。本文運用2015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和2014年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數據,深入分析個體相對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機制,基于研究結果探索培育與新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地位認同和社會心態的提升路徑。
二、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一)社會比較理論及其擴展
地位認同是外在地位的內化,即“居于一定社會階層地位的個體對社會不平等狀況及其自身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的主觀認知、評價和感受,所強調的是個體的心理和意識狀態”(劉欣,2001),而社會比較過程正是將客觀事實與主觀評價聯系起來的一種基本的心理機制。社會比較理論所強調的相對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地位決定論”對地位認同解釋力的不足。因為社會比較廣泛存在于人們的認知與情緒的形成過程中(Lange & Crusius, 2015),以他人的社會地位作為參照,可以從相對視角來評價自己在階層結構中的位置,進而與其他社會成員進行良好的互動(Baldwin & Mussweiler, 2018)。
根據相對地位的測量層次,既往經驗研究大致可分為三類:(1)將宏觀收入不平等狀況視為社會成員進行收入比較形成的相對地位的集合,考察國家/地區的收入不平等(基尼系數)的影響。例如,國家層次的收入不平等顯著降低了民眾的地位認同(Lindemann & Saar, 2014;Schneider, 2019;陳云松、范曉光,2016)。(2)將個體收入在給定比較組內的排序作為微觀個體的客觀相對地位。例如,對中國城鄉居民的研究發現,社區層次的相對收入對地位認同不具有顯著的影響(黃超,2020)。(3)采用“自我評估法”來測量個體的主觀相對地位,即由被訪者評價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與同齡人、親戚、同事、朋友等群體相比是高還是低。有學者指出,相對剝奪感與地位認同之間呈現顯著的負相關(陳光金,2013);分配公平感、幸福感等相近領域的研究也得到相似結論(馬磊、劉欣,2010;黃嘉文,2016;魏欽恭,2020)。過往研究大多接受“相對剝奪論”所暗含的人們傾向于向上比較的理論預設,然而,事實上中國民眾高估與低估自身階層地位的情況并存(范曉光、陳云松,2015)。也就是說,僅關注向上比較不足以解釋中國民眾地位認同的現狀。為有效回應上述問題,本文嘗試在社會比較的方向、效應、半徑三個方面進行擴展。
1.社會比較的方向: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
以往地位認同研究主要受經典社會比較理論的影響,其隱含的基本假設是人們在選擇比較對象時具有“比上不比下”的偏好。與階層地位高于自己的人比較形成了“相對剝奪地位”,進而導致地位認同下降。那么,社會地位較低者高估自身的客觀地位,是否意味著社會比較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結果呢?也就是說,人們不只會選擇向上比較,還會選擇向下比較。實際上,劉欣(2001, 2002)提出的“階層意識的相對剝奪論”命題已論述了“相對剝奪地位”與“相對優勢地位”的概念。李培林(2005)在分析地位認同的地區差異時也指出,“相對剝奪感”和“相對獲益感”是影響人們地位認同的重要因素。兩位學者的論述都指出,社會比較包括向上比較形成的“相對剝奪”與向下比較形成的“相對優勢/獲益”。
在經典社會比較理論中,向上比較的選擇偏好是社會比較過程中的普遍原則之一,然而,哈克米勒(Hakmiller,1966)對此觀點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在討論個體選擇比較方向時應考慮情境因素,雖然個體出于自我改善的動機傾向于采取向上比較的策略,但當其自尊受到威脅時,比較方向會發生轉變。威爾斯(Wills,1981)系統地闡述了向下比較理論:當個體遇到生活挫折時,其自尊水平會下降。為了維持自尊,個體會傾向于選擇與境況不如自己的人比較,即向下比較。
2.社會比較的效應:對比效應與同化效應
以往研究隱含的另一假設是關于比較效應的,即個體與比較對象之間的比較結果是對比效應。事實上,比較效應可分為對比效應與同化效應兩類。對比效應是指個體面對社會比較信息時自我評價水平背離比較對象的現象。與此相對的是同化效應,即當個體面對社會比較信息時自我評價水平朝向比較對象的現象(Blanton, 2001)。以向上比較為例,如果個體對自己未來的預期不及比較對象,自卑感會導致消極的自我評價,即對比效應;如果未來預期與比較對象狀態一致,則會產生積極的自我評價,即同化效應。
“隧道效應”的發現使學者們對社會比較中僅存在對比效應的假設產生了質疑。在收入不平等與幸福感之間呈現“倒U形”關系時,正向的隧道效應表明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深給人們一種向上流動的信號,比較對象獲得的成功帶給人們一種樂觀積極的心態,這意味著此時向上比較產生的并非對比效應,而是同化效應(Hirschman & Rothschild,1973)。我們可以進一步推論,向下比較也可能同時存在對比效應與同化效應。然而,國內既有的地位認同研究對比較方向與比較效應的探討不甚深入,需要進行拓展。
3.社會比較的半徑:局部比較與全局比較
從社會比較的范圍來看,也可大致分為兩類:一是與一個或幾個相近的他人進行的局部比較,二是與更大樣本進行的全局比較。與全局比較相比,局部比較經常涉及的是地理空間相近(在同一學校或居住于同一小區)、關系上親近(朋友、家人)或時間上相近(同一時間段完成相同的任務)的比較對象。局部比較與全局比較之間是一種相對而非絕對的區別,也可能同時發揮影響(Zell & Alicke,2019)。比較半徑在不同的比較維度上也會存在差異,社會心理學基于學生成績比較的實驗研究驗證了“大魚小塘”效應(Huguet et al., 2009),這也證明了局部比較的優勢。然而,通過日記法記錄的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社會比較也表明,在向上比較中,全局比較的負向影響比局部比較更強(Locke,2007)。也有研究認為,相對于小樣本而言,通過與大樣本的比較更能體現個人的能力和潛力(O’Brien & Hagen,2013)。
我們認為,地位認同是個人對自身在社會階層結構中所處位置的評價,影響地位認同的相對地位更多的是人們對經濟資源占有量的比較,基于學生成績比較驗證的局部比較優勢難以推及收入比較與地位認同研究。收入比較的局部比較和全局比較可能同時發生,本文主要延續地位認同研究中對收入不平等作用的分析,僅考察不同地理范圍的收入比較對地位認同的影響可能存在的差異。國內有少數學者已就該問題進行了探索性研究,陳云松和范曉光(2016)有關2003—2013年收入不平等與中國民眾地位認同關系的研究發現,國家層面的收入不平等對民眾地位認同具有顯著的負效應,而省級層面收入不平等的影響則不顯著。關于收入不平等與幸福感的研究也有相似的發現,有研究指出,國家、省和地市層面的收入不平等對幸福感的影響依次降低(吳菲,2019)。然而,另一項關于不平等感知與容忍度的研究則發現,較小地理范圍內的收入不平等對民眾的感知差距影響更強(區縣級>省級)(魏欽恭,2020)。事實上,上述相反的結果分別對應了兩類比較原則:社會地位原則與社會距離原則。高地理層級的收入不平等對地位認同的影響更強遵循的是社會地位原則(陳云松、范曉光,2016;吳菲,2019),收入不平等反映的是社會成員間在經濟地位上的分化程度,對個體相關后果影響最為顯著的地位差異通常是在更大、更宏觀的范圍內界定的。在本地化的地理范圍內,人們社會經濟地位、人口學特征等因素的同質性較強,社會比較的影響也較弱(吳菲,2019)。而較低地理層級的收入不平等對地位認同的影響更強則遵循了社會距離原則,發生在一般情境中的選擇性行為服從“舍遠就近”的原則(周曉虹,1991),可及性和日常互動的頻繁性是造成社會比較效應強弱的重要條件。
(二)社會比較與地位認同:機制與假設
地位認同研究深受參照群體的影響,即使在分析個體比較結果時仍沿用群體比較的理論概念。實際上,個體比較與群體比較處于不同的分析層次,兩者在測量方法、與結果變量的相關性上都存在明顯差異。以向上比較的對比效應為例:群體相對剝奪可以更好地預測種族認同和集體行動,個體相對剝奪對個體福祉等關注自我的后果變量有較好的解釋力(Smith et al., 2012)。在中國社會轉型的背景下,利益關系市場化之前,基于共同體歸屬的地位認同是群體比較的結果,各群體是有具體邊界的,如同屬一村的村民,同為某個單位的職工,或同屬工人、農民等。但利益關系市場化之后,以市場機遇感知為基礎的地位認同則是抽象的“富人”與“窮人”群體比較的結果,這種比較群體的邊界是模糊的,不平等感受的來源也由共同體內部比較轉向和全體社會成員進行比較(高勇,2013)。因此,本文基于個體比較視角來分析雙向社會比較與地位認同之間的關系。
1. 社會比較的心理機制
在社會比較理論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非對稱比較中的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已廣泛應用于健康、教育、幸福感等研究領域。泰勒和羅貝爾(Taylor & Lobel,1989)指出,人們會同時與境遇優于自己和劣于自己的他者進行比較。但無論是向上比較還是向下比較,都可能存在對比效應和同化效應。表1總結了社會比較對地位認同影響的心理機制(Kang et al.,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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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比較對地位認同產生影響主要依靠兩類心理機制:嫉妒和信號/樂觀。嫉妒是向上比較后產生對比效應的結果(Boecker et al., 2022),它會對地位認同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某人認為缺少別人所擁有的品質、成就或財富,而自己又渴望擁有,或希望別人失去,那么就會產生嫉妒”(Parrott & Smith,1993)。嫉妒既包括因自身相對剝奪地位產生的自卑情緒,又包括因他人相對優勢地位導致的憤怒情緒。對于經濟利益的渴望促使人們追求更高的社會地位(Stutzer,2004),而向上比較的相對剝奪地位則會帶來諸多負面情緒,例如嫉妒、恥辱、憤怒、沮喪等(Reyes-García et al.,2019),進而導致地位認同下降。一些心理實驗研究表明,向上比較增強了個體的嫉妒情緒(丁倩等,2017;連帥磊等,2017)。收入不平等與地位認同呈顯著負相關的經驗發現提供了證據支持(Lindemann & Saar, 2014;Schneider, 2019)。在相近的幸福感研究領域中,部分實證研究以強有力的證據證實向上比較的對比效應會引發嫉妒機制(Luttmer,2005;McBride,2001)。
信號效應解釋了向上比較產生同化效應時的積極影響。當個體與比自己有優勢的他人比較時,也可能從他人的相對優勢地位中獲得一種“信號”,即相信自己未來也可能擁有獲得比較對象地位的機會和命運(Frieswijk et al., 2004)。也就是說,比較對象的優勢作為個體可預期的結果,如果該結果在個體能力所及范圍內,那么他人的相對優勢則釋放了一個積極的信號,個體關注的焦點也由比較對象已獲得的結果轉向該信號(Ortony et al.,1988)。良好外部環境的信息令人產生樂觀積極的情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嫉妒(Hirschman & Rothschild,1973)。特別是當個人進行比較的目的就是期望與比較對象相似、弱化與比較對象間的差異時,向上比較的同化效應最有可能發生(Collins,2000)。從經驗來看,高自尊以及與比較對象的共同特征是與向上同化高度相關的因素(Brewer & Weber, 1994)。簡言之,個體會將比較對象的命運視為自己未來可能的命運,相對地位較低的個體通過移情于那些相對地位較高者而產生了樂觀情感。這一機制與“正向隧道效應”一致,也有研究為此提供了證據:收入不平等與中國民眾的幸福感呈“倒U形”關系,當縣級基尼系數低于0.405的閾值時,幸福感隨著不平等程度的提升而增強(Wang et al., 2015)。針對上文提到的向上比較的對比效應與同化效應,本文提出兩個向上比較的競爭假設。
假設1.1(向上比較—對比效應): 個體向上比較時,相對地位差異越大,其地位認同越低。
假設1.2(向上比較—同化效應): 個體向上比較時,相對地位差異越大,其地位認同越高。
向下比較對地位認同產生影響同樣依托于兩類心理機制:自豪與同情。向下比較的對比效應主要表現為自豪感。威爾斯(Wills, 1981)認為,人們在遭遇生活挫折后常傾向于采取向下比較的策略來維持對生活的滿意度。與不幸的他人進行比較可以建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尤其當個體傾向于將成功歸因于內在原因時,就會產生自豪感(Horberg et al.,2013),而自豪感也會自然地表現出來。自豪感的表現也是向他人顯示自己社會地位的一種有效方式(Martens et al., 2012),這可能會進一步使地位較低者認識到自己與被嫉妒者之間的差異。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嫉妒是由地位較高者的自豪感或者優越感所激發的。相關實驗也表明,自豪感與嫉妒常共同發生,處于相對優勢地位者的自豪強化了相對剝奪地位者的嫉妒(Lange & Crusius,2015)。因此,自豪和嫉妒可謂同一事實的兩面,但地位認同研究卻很少關注向下比較的自豪感。在對兒童的向下比較的研究中發現,社會比較促成了一種競爭性的人際關系,向下比較不僅使兒童感到自豪,還引發了相對于比較目標的優越感(Gürel et al., 2020)。幸福感研究提供了向下比較產生積極作用的證據(Kang et al., 2020)。
向下比較的同化效應主要表現為同情(Boecker et al., 2022),也是個體對他人不幸的移情情緒。同情的體驗是令人不愉快的(Goetz & Peng, 2019),這一情緒既包括對自己未來可能淪入與向下比較對象相似境遇的擔憂,也包含著對他人目前處于相對剝奪地位的憐憫。但與憐憫不同,同情反映了個體與比較對象之間的相似性感知(Smith, 2000)。這一機制的理論基礎是不平等厭惡(Fehr & Schmidt,1999),人們為了追求更加公平的結果甚至愿意放棄一些物質回報。對貧困群體的研究發現,其低收入會明顯導致其他社會成員幸福感損失(Blanchflower & Oswald, 2004)。還有研究發現,當向下比較時,“做個更好的人”和“回饋”的信念調節了人們的奉獻傾向(Schlosser & Levy,2016)。具有利他動機的人在看到生活不幸的他人時,由于意識到自己的優勢以及與不幸者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性,會產生悲傷、同情等情感,導致其地位認同降低。因此,本文提出兩個向下比較的競爭假設。
假設2.1(向下比較—對比效應): 個體向下比較時,相對地位差異越大,其地位認同越高。
假設2.2(向下比較—同化效應): 個體向下比較時,相對地位差異越大,其地位認同越低。
學者們一般認為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的效應是非對稱的,人們賦予受損的心理權重遠大于賦予獲益的心理權重,因而損失造成的消極感知大于獲益帶來的積極情感(Liberman et al., 2005)。通過操縱得失情境的實驗發現,相對于不公平的獲益(多得不均等),被試對不公平的受損(少得不均等)有更低的公平評價和更高的拒絕率;相對于獲益情境,被試面對受損情境時有更強的不公平感,更希望懲罰違背社會規則的行為與個體(Guo et al., 2013)。也有學者認為向下比較對個體自我評價并不會產生影響,如卡伯內爾(Ferrer-i-Carbonell, 2005)的研究發現,當個體收入低于比較對象時,幸福感會降低,而收入高于比較對象時,幸福感也沒有顯著提升。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個體發現收入明顯高于比較對象也并不會增強其獲得更高經濟地位的期望。此外,雖然有學者細致分析了影響社會比較方向和效應的多種因素(邢淑芬、俞國良,2006),指出個體的特質和社會情境都會對社會比較的方向和效應產生調節,但有更多的證據表明人們對向上比較有強烈的偏好,即使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也沒有證據表明向下比較是一個主要的選擇。而且個體與其他社會成員進行社會比較產生的效應主要是對比效應而非同化效應(Gerber et al., 2018)。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假設3:(向上比較 vs. 向下比較):在收入比較的方向上,向上比較對地位認同的影響強于向下比較。
2.局部比較與全局比較
局部比較遵循的是社會距離原則,它強調個體在進行社會比較時對于宏觀地理范圍內的收入不平等難以感知(Graham & Felton, 2006)。就社會比較過程而言,根據相似性假說,由于現實生活中缺乏讓個體了解自己的觀點和能力的客觀標準,個體為了獲得準確的自我評價信息,就傾向于和自己的能力、觀點有相似性的他人進行比較(Festinger,1954),因而較近距離的社會環境對自我評價的影響更強,這就是局部優勢效應(Zell et al., 2017)。
有研究發現,收入不平等對人們主觀感受的影響會因測量范圍的不同呈現差異,在較小的地域范圍內,由收入分化引發的心理感受變化會更加明顯(Graham & Felton,2006)。基于多國數據的研究發現,國家層次的收入不平等對地位認同不具有顯著影響(Andersen & Curtis, 2012),但遺憾的是,研究未在不同地理層級上檢驗二者關系。主觀幸福感研究則發現,與個體社會網絡中其他成員的局部比較效應強于基于全社會的全局比較效應(Senik, 2009)。國內學者關于不平等容忍度、幸福感的研究發現,個體對于微觀地理范圍內的收入不平等更敏感(黃嘉文,2016;魏欽恭,2020)。總而言之,社會距離原則認為在較小地理范圍內的相對經濟地位效應更強,隨著社會比較的地理范圍擴大,相對經濟地位對個體地位認同的影響也會相應降低。
需要指出的是,既往局部優勢效應的證據主要基于學校環境中學生比較成績的研究結果(Zell et al., 2017),而儲蓄和收入對地位比較的重要性遠高于教育、智力等因素(Bogaerts & Pandelaere, 2013)。在不同維度的比較中,比較半徑可能有所差異,個體地位認同形成過程中的收入比較更可能是與更大樣本進行的比較,收入比較是否遵循社會距離原則仍需檢驗。此外,還有兩個因素會促使公眾擴大比較半徑:一是市場化運行邏輯通過中國市場化轉型過程進入非經濟領域,成為整個社會生活的共同機制(盧楠、王毅杰,2017);二是媒體的發展增強了比較信息的可獲得性,擴大了人們的視野,使比較對象不再局限于日常交際網絡中的成員(Rose, 2006)。
因此,與局部比較不同,全局比較遵循的是社會地位原則,強調個體在整體分層秩序中的相對位置對地位認同的重要作用。相對位置反映了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收入不平等水平過高會促使人們認為社會階層關系類似于零和博弈,增強人際競爭,強化社會比較的傾向,使人們對相對地位的變動更加敏感(Wilkinson & Pickett, 2010)。在更宏觀的地理范圍內,經濟地位分化往往更大,社會比較效應更顯著;當社會比較的地理范圍縮小,個體與其他社會成員間的同質性增加,難以反映出個體間的經濟地位差異以及由此而來的地位優勢或劣勢,因而社會比較效應更有限(吳菲,2019)。
部分收入不平等與地位認同的研究結果支持社會地位原則。威爾金森和皮克特(Wilkinson & Pickett, 2006)指出,“貧困社區居民較低的地位認同無疑與那些優勢階層相關,盡管后者并不與自己住在一起”。林德曼與薩爾(Lindemann & Saar, 2014)的研究發現,歐洲21個國家的社會不平等對民眾地位認同有顯著的負效應,這表明個體收入比較是在整個社會內進行的全局比較。陳云松和范曉光(2016)對于中國民眾地位認同的研究也發現,國家層面而非省級層面的收入不平等對個體地位認同有顯著的負向影響。
綜上所述,以往研究中定義社會比較的地理范圍大小是造成結果不一致的一個主要來源,而不同地理范圍的向上比較、向下比較的異質性可以作為兩個原則的間接檢驗。據此,本文提出一對彼此相悖的競爭性研究假設,即社會比較的社會距離原則假設與社會地位原則假設。
假設4.1(社會距離原則假設):隨著社會比較的地理范圍縮小,社會比較形成的相對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增大。
假設4.2(社會地位原則假設):隨著社會比較的地理范圍縮小,社會比較形成的相對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減弱。
三、數據、變量與分析策略
(一)數據
為了檢驗不同比較半徑下向上比較和向下比較的效應,本研究在目前國內主要的幾項全國性綜合調查數據中進行了選擇,最終使用公開了省、市編碼的2015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和2014年“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CLDS)對中國民眾的相對經濟地位與地位認同進行分析。CGSS2015調查覆蓋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478個村居,采用多階分層抽樣程序,以面訪調查形式共收集有效問卷10968份。CLDS的樣本覆蓋了中國除港、澳、臺、西藏、海南以外29個省市,調查對象為樣本家庭戶中的全部勞動力。在抽樣方法上,采用多階段、多層次與勞動力規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樣方法。兩個調查項目分別由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中山大學社會科學調查中心具體執行,都采用了多階段概率抽樣,可保證樣本具有全國代表性,且調查實施年份相近,問卷包含諸多共同的題器設計。剔除含有缺失值的樣本后,最終CGSS2015和CLDS2014分別有6276個和13519個樣本進入分析模型。
(二)變量
1.因變量
本研究的因變量為個體地位認同,因為使用兩個不同的調查數據,不同的問卷設計導向可能會造成受訪者地位認同有明顯差異。CGSS2015和CLDS2014都是預設全社會作為比較情境,并且都采用了十級階梯式量表進行測量,其中10分代表最頂層,1分代表最底層,兩個調查中因變量的測量完全一致。
2.自變量
本文核心自變量為個體的相對優勢地位與相對剝奪地位,根據如下兩個理由選擇收入作為測量維度:一是在近二十年的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研究中,基于收入的經濟分層已占據主導地位(Barone et al.,2022);二是在三大客觀指標對中國民眾地位認同作用持續下降的背景下,收入仍然是比職業地位和教育更重要的影響因素(陳云松、范曉光,2016)。在目前國內對個體相對地位與地位認同的微觀研究中,主要采用基尼系數等群體不平等指標與個體絕對收入的交互項來檢驗參照群體理論,或使用個體在某一地理范圍內的收入排序來表征相對地位,但上述方法都無法分離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的效應。
關于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形成的相對地位的測量,經濟學研究為我們提供了可借鑒的方法。在相對收入與幸福感的關系的研究中,早期主要是考察比較組的平均收入與幸福感的關系(McBride, 2001; Blanchflower & Oswald, 2004; Ferrer-i-Carbonell, 2005; Luttmer, 2005),兩者之間呈現的正向與負向關系似乎表明了對比效應和同化效應的存在。但是,基于比較組收入均值進行比較忽略了收入分布離散度的影響,因為收入不平等水平不同的比較組可能具有相同的收入均值,這也是“均值依賴框架”的固有問題。經典的個體不平等指數(也即Yitzhaki指數)較好地克服了“均值依賴框架”問題(Yitzhaki,1979),并且可以進一步分解為相對優勢和相對剝奪,能夠有效地檢驗比較方向與比較效應。該指數假設個體與比較組內收入高于、低于自己的人分別比較,如果向上比較的效應為正向,即為同化效應,表現為感受到自己具有向上流動機會的樂觀情緒;向上比較的效應為負向則為對比效應,表現為對境遇好于自己的人的嫉妒。向下比較則與之相反。不過,Yitzhaki指數對比較組的樣本量和收入規模非常敏感,如果群內每個個體的收入都增加一倍,則該指數也會翻倍。Kakwani指數較好克服了Yitzhaki指數對收入規模敏感的問題(Kakwani, 1984)。具體測度方法如下。
設收入分配向量 x=x1,x2,…,xn,收入按升序排序,x1≤x2≤…≤xn。對第i個個體的收入xi來說,與第j個個體相比的相對優勢地位A(xj,xi)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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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平均相對優勢地位Ai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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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得到,第i個個體的相對剝奪地位D(xj,xi)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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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平均相對剝奪地位Di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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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和分別為收入低于和高于xi的均值。
綜上,本研究選擇Kakwani指數來測量個體的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考慮到個體可能選擇多重地理層級的比較半徑,我們對CGSS2015和CLDS2014兩套數據分別基于全國、省、市的比較半徑進行了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的測量。從絕對地位視角出發,本文還將個體年收入(取對數)作為自變量納入模型。此外,還將以分位數測量的相對經濟地位納入模型,目的是與Kakwani指數測量的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進行比較。
3.控制變量
控制變量主要包括教育年限、職業聲望指數等表征個體客觀社會經濟地位的指標,以及,如年齡、性別、婚姻狀況、政治面貌、戶口類型、目前工作狀況、14歲時家庭社會地位和居住地類型等社會人口學變量。
以上所有變量的描述統計參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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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策略
與既往研究相一致,本文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回歸模型來考察個體相對經濟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具體分析策略為:第一步,使用CGSS2015和CLDS2014數據建立嵌套模型,將絕對經濟地位、相對經濟地位(百分比)、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依次納入回歸模型,考察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的凈效應;第二步,將分別以全國、省、市為比較半徑測量的個體相對優勢地位、相對剝奪地位納入模型,間接考察社會地位原則與社會距離原則的適用性。
四、數據分析結果
(一)比較方向、比較效應與地位認同
表3報告了對個體地位認同的OLS模型結果,模型1.1~1.3、2.1~2.3分別是CGSS2015、CLDS2014的數據結果,模型整體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且不存在共線性問題。模型1.1和2.1結果顯示,在控制個體職業聲望、受教育年限、年齡、性別、政治面貌等變量情況下,個體絕對經濟地位的系數分別為0.253(P<0.001)和0.184(P<0.001),表明絕對經濟地位越高,個體的地位認同越高。我們進一步在模型1.2和2.2中加入以收入排序表示的個體相對經濟地位,結果顯示,絕對經濟地位與地位認同的關系在綜合了相對經濟地位后失去了統計顯著性,這表明在以全國為比較半徑的條件下,相對經濟地位的作用已經遠遠強于絕對經濟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個體相對經濟地位對地位認同的作用是正向的且具有統計顯著性(CGSS樣本:b=0.890,P<0.001;CLDS樣本:b=0.695,P<0.001),說明中國民眾的地位認同與全社會其他成員的收入狀況密切相關,即隨著個體經濟地位在全社會中等級排序的提高,其地位認同也會逐漸提高。接下來我們將進一步考察,當相對經濟地位分解為相對優勢地位與相對剝奪地位后,兩者會如何影響個體地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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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模型1.3和2.3中同時放入個體絕對經濟地位、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結果顯示,個體絕對經濟地位的回歸系數不顯著,無論是相對優勢地位還是相對剝奪地位變量,在相互控制的情況下,其效應均具有高度的統計顯著性。以模型1.3的結果為例,相對剝奪地位的系數為-1.437(P<0.001),標準化回歸系數為-0.211,即個體向上比較的相對剝奪地位每升高1個單位,地位認同會下降0.211個單位;相對優勢地位的系數為4.070(P<0.01),標準化回歸系數為0.043,即個體向下比較的相對優勢地位每升高1個單位。地位認同會提高0.043個單位。模型2.3的分析結果與之相近。
綜上,從CGSS2015和CLDS2014的數據分析結果來看,假設1.1(向上比較—對比效應)和假設2.1(向下比較—對比效應)得到驗證,而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產生同化效應的假設1.2和假設2.2未獲得數據結果支持。相對優勢地位、相對剝奪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都具有相對穩定性,隨著個體在整個社會中相對優勢地位的增加,其地位認同也隨之上升,相對剝奪地位的效應則與之相反。因此,經濟地位的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產生的都是對比效應而非同化效應。從標準化回歸系數的比較結果來看,向上比較的相對剝奪地位對個體地位認同的負向作用強于向下比較的相對優勢地位的正向作用,假設3得到驗證。
為了更好地比較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在中國民眾地位認同中的相對重要性,在回歸分析的基礎上,我們采用集束系數方法比較相對經濟地位與絕對綜合地位的效應。如圖1所示,無論是在CGSS還是在CLDS樣本中,在將相對經濟地位與絕對綜合地位約束為1的條件下,相對經濟地位的效應明顯高于個體絕對綜合地位(職業聲望、教育年限和絕對收入)的效應(CGSS樣本:70%vs.30%;CLDS樣本:76%vs.24%),這表明收入維度的相對優勢地位、相對剝奪地位對個體地位認同的影響強于職業、教育、收入絕對量的作用。對相對優勢地位與相對剝奪地位效應的進一步比較發現,相對剝奪地位對地位認同的負向影響顯著強于相對優勢地位帶來的正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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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較半徑與地位認同
相對優勢地位與相對剝奪地位顯著影響著人們的地位認同,那么這一基本模式是否會因在不同地理層級定義相對經濟地位而有所差異呢?
表4報告了CGSS2015和CLDS2014兩個樣本的結果,分別包含省、市作為比較半徑測量的個體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結合表3中模型1.3和2.3的結果,從模型1.3~1.5可以發現,首先是最宏觀的以全國范圍內定義的相對優勢地位和相對剝奪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結果如前文所述;其次是中間層級的以省級為比較半徑測量的相對地位,在控制相關變量后,相對優勢地位對個體地位認同不存在顯著影響,而隨著相對剝奪地位增強,地位認同減弱;最后是相對微觀層面以市為比較半徑界定的相對地位,結果發現,與全國和省級層次不同,市級的相對優勢地位與相對剝奪地位都不具有統計顯著性。模型2.3~2.5報告了CLDS樣本的結果,市級層次的相對優勢地位、相對剝奪地位均不具有統計顯著性。換言之,全國和省級層次相對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仍強于市級層次。
總體而言,本研究發現個體相對優勢地位、相對剝奪地位與地位認同關系在不同地理層級間具有異質性,相對優勢地位—地位認同、相對剝奪地位—地位認同的關系隨著比較半徑的擴大而增強,而“越宏觀作用越強”的發現間接驗證了社會地位原則,表明中國民眾是在更宏觀的范圍內定義自己的相對經濟地位的。假設4.1社會距離假設未得到驗證,而假設4.2社會地位假設獲得了數據結果支持。上述發現和以往研究中宏觀不平等指標(Gini系數)與地位認同(陳云松、范曉光,2016)、主觀幸福感(吳菲,2019)的研究結果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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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與討論
本文在威爾斯的向下社會比較理論基礎上,將社會比較的效應和半徑與之整合,拓展并豐富了新社會比較理論框架,利用經典的個體不平等指數,準確識別社會比較的方向、效應,并呈現不同比較半徑下比較效應的變化趨勢,最終完善了關于當前中國民眾地位認同的社會比較理論解釋。社會成員對自身客觀經濟狀況的主觀評價取決于其在整個社會階層結構中的相對位置。理論上,向上比較的對比效應和同化效應分別表現為嫉妒和樂觀,向下比較的對比效應和同化效應則分別表現為自豪和同情,通過上述心理機制,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的對比效應共同形塑著中國民眾的地位認同。本文進一步考察了遵循社會地位原則的“全局比較”與基于社會距離原則的“局部比較”在地位認同中的適用性。對地位認同形成過程中社會比較機制的系統分析不僅有助于我們理解社會分層的后果,而且為分析收入不平等變遷如何形塑個體的地位認同提供了可能。
本文利用CGSS2015和CLDS2014數據對中國公眾的地位認同形成過程中的社會比較機制進行了系統性分析。研究發現,向上比較的相對剝奪地位與向下比較的相對優勢地位對地位認同的影響具有高度的統計顯著性,相對優勢地位雖然能顯著提高個體的地位認同,但其正效應弱于相對剝奪地位的負效應。正如向下社會比較理論所預期的,人們通常會為了維持自尊而采取向下比較的策略,所以向下比較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存在,但可能并不經常發生,因此其對地位認同的影響有限。既往研究由于無法分離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因此會低估由向上比較形成的相對剝奪地位所導致的地位認同損失。相對剝奪地位(向上比較)的負效應與相對優勢地位(向下比較)的正效應表明,經濟地位比較主要表現為對比效應,而非同化效應。
對比較半徑的分析表明,中國民眾的經濟地位比較遵循社會地位原則進行全局比較,隨著比較地理范圍的擴大,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對地位認同的作用都在增強。這似乎表明,在一個日益開放的社會中,階層界限變得模糊,加之信息化時代互聯網和新媒體的普及,人們逐漸對社會中遙遠的“他者”的收入和消費方式有了更多的認知,運用于個體間比較的信息大量增加,人們的比較對象已不再局限于社會網絡中的成員。這一結果也間接驗證了社會等級假說,即當收入不平等較顯著時,絕對收入對個體福祉的影響將減弱,而相對收入的重要性增強(Walasek & Brown, 2019)。
主觀地位認同是影響人們政治態度、社會心態和決策行為的重要因素。主觀階層結構與客觀階層結構同步朝向橄欖型的演變,對于提升民眾的獲得感無疑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研究結果的政策性啟示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由于絕對收入對于地位認同的提升作用有限,優化收入分配結構是改善主觀地位認同的基礎。盡管近十年來我國以絕對標準定義的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在不斷擴大,但以相對標準定義的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沒有顯著增加。“提低、擴中、調高”是促進收入分配均衡性、有效改善主觀階層結構的主要手段,為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收入和財富分配制度。此外,相對剝奪地位可能來自其地位叢中的非經濟因素,這也提醒我們要聚焦民生短板,利用好再分配的調節機制,重點解決好公平問題。
第二,還應注意到,相對地位認同受到地理范圍的約束,“比較范圍越大作用越強”的結果表明,城鄉、區域間的收入差距仍然是導致民眾低位認同的重要因素。堅持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完善新型城鎮化戰略,將是比單純追求絕對收入增長更有效的手段。
第三,人們通常會根據信息的可及性來選擇比較對象,在信息高速傳播的時代,主流媒體更應該加強積極的輿論引導,幫助人們建立起合理的比較半徑和比較對象,從而弱化由于頻繁地與高收入群體和高收入區域的比較導致的地位認同損失。
本文還存在一些不足。囿于數據資料,社會比較形成的個體相對地位與地位認同之間的關系仍需要通過連續、多期的追蹤數據來獲得較強的因果證據支持。對于比較半徑的結果也需更為謹慎地對待,雖然我們使用了CGSS和CLDS兩套不同的數據,但仍然難以排除兩項調查在省級和市級層面的抽樣代表性問題對結果穩健性的影響。本研究的結果可能引發一系列有待進一步深化的議題。例如,社會比較通常是基于儲蓄、收入、職業、居住環境、安全感和教育等多維度的比較,后續研究仍需進一步拓展社會比較的測量維度,考慮到比較信息的有效性可能因比較半徑而有所差異,個體在不同比較半徑上選取的比較維度序列可能會有所不同。由于數據限制,本文僅就與他人的橫向的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進行了檢驗,未來研究可納入縱向的比較,也即與家庭過去和未來預期的比較,并檢驗多個方向上的比較效應強弱。同時,地位認同作為客觀社會結構與社會心態、行為模式的中介變量,向上比較與向下比較的分離有助于對相關議題展開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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