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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進一步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民生建設中的指導作用。社會保障是國家關于民生福祉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通過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風險保障,使之對未來的基本生活、基本發展和基本尊嚴有穩定的預期,從而促進人民生活品質不斷提高。長期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不僅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而且增進了人民生活福祉。“十五五”時期,黨和國家事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人民群眾對生活品質有更多更高的期待,社會保障體系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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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基本風險保障狀況是影響社會成員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經過長期持續的努力,我國已經建立起一套相對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有效提高了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同時,現行社會保障項目設置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成員風險保障需求的變化,尤其是部分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項目少、保障待遇低。因此,應根據社會成員所面臨的基本風險及其變化趨勢,系統審視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系,找到并補齊其中的短板,使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備。一是健全長期照護保障體系,對經濟困難失能人員照護服務補助政策和殘障人士專項福利補貼制度重新定位,以確保每一位失能人員具有購買基本照護服務的能力。二是健全生育保障體系,把生育津貼的惠及范圍由職工擴展到全民,以確保每一位生育者的生活需要得到滿足,加快健全托育服務制度,減輕育齡家庭在生育和養育方面的負擔。三是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障體系,使包括新業態從業人員在內的各類非正規就業者都能夠進入職工社會保險體系,把就業保障及相關服務擴展到包括農民在內的全體勞動者。
隨著社會保障實際惠及范圍的擴大,社會保障待遇對社會成員生活質量的影響愈發凸顯。20多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的項目不僅逐漸增多,而且各項目的保障待遇也有所提高。同時,由于項目設置、制度安排和運行規則尚存在一些短板,社會保障資源配置還不夠均衡,部分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待遇提高速度較慢,從而影響了社會保障待遇整體水平的提升。因此,需要著力調節社會保障待遇增速,逐步優化社會保障資源配置,適當提高社會保障待遇的整體水平。一是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待遇,使以老年農民為主體的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切實承擔起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重任。二是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待遇,同時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形成統一的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三是盡快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待遇,使之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的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待遇相同,推動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標準的一體化管理。四是建立健全相關利益協調機制,逐步降低戶籍制度對部分社會保障項目待遇的影響,使非戶籍常住人口能夠在其常住地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為社會成員降低未來的不確定性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職能,因而要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穩定預期,從而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品質。這就需要通過完善社會保障的制度設計,提高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能力并增強社會保障各項制度的財務收支平衡能力。一是充分重視并有效把握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變化趨勢,在社會保障相關項目中加強長壽風險管理,確保這些項目能夠實現基金收支長期平衡。二是基于代際均衡的考慮,在推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中,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中的老年優惠政策以及各類養老服務項目進行重新定位并優化制度設計。三是完善社會保障各項目的籌資機制,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責任,優化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的社會保險繳費結構,健全部分國有資本劃轉社會保障基金的制度規范和工作機制,重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投資,提高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四是健全社會保險精算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監測預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長期平衡,同時完善社會保險精算報告制度,逐步向全社會公開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作者系浙江大學民生保障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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