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發布會現場,空調開得有點足,但沒人覺得冷。記者們手里的筆停在半空,錄音筆紅燈一直閃——侯亞輝廳長說了句大白話:“黑社會自己干壞事,頂多禍害一村一鎮;可要是管著法律的人,悄悄給黑社會遞鑰匙、擦鞋、望風……那老百姓連門都不敢出了。”話音落,底下靜了三秒,才有人低頭翻材料,紙頁嘩啦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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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不是突然冒出來的。去年全國打掉涉黑組織180多個,涉惡集團近900個,可好幾起案子,卷宗翻爛了,證人換三撥,最后硬是“證據鏈斷裂”。為啥?不是查不到,是有人把證據掐在手里沒往上送。有基層檢察官私下聊過,某地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傷情鑒定剛出,第二天嫌疑人就“突發精神疾病”轉院了;還有個派出所副所長,手機里存著六個黑惡頭目的微信備注名,分別叫“老張”“王哥”“陳總”……就是不叫真名。
最讓人心里發毛的,是那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庇護。不直接插手,但關鍵時候“卡一下”:該批捕的拖三天,該調取的監控“硬盤壞了”,該出庭的證人“聯系不上”。這不是沒能力辦,是壓根不想辦。一個基層法院的年輕法官跟我說過,他接手過一起強迫交易案,調了七次卷,每回都差一點——要么監控模糊,要么筆錄缺頁,要么關鍵證人“失聯”。直到第三次重審,他硬是調了三年前的110接警錄音,才聽清受害人被打時喊的那句“別打我,我認得你!你上周還來我店收過保護費!”——而接警記錄上,寫的是“民間糾紛”。
這次最高檢沒講虛的。2月5日那天定下的事,三條實打實:查案必須帶著“關系網思維”,黑老大抓了不算完,他飯局上坐左手邊那個穿制服的、微信里備注“領導”的、每年給他公司批過三次消防驗收的——全得拉出來曬一曬;對司法人員知法犯法,不搞“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該判十年的,絕不降格成緩刑;最后一條,盯著權力怎么用——比如批捕權、偵查監督權,現在正試點“雙軌留痕”,系統里操作一秒都不能抹。
你說這招管不管用?我倒是想起前兩天在菜市場聽見倆大媽聊天。一個說:“聽說咱區檢察院新來了個督導組?”另一個剁著排骨接話:“可不嘛,上個月隔壁街道派出所那個李所長,不是‘主動投案’了?聽說他手機里存了二十七個‘老板’的備注……”刀落砧板,咚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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