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架無贏家......
2026年2月1日5時30分許,桂林市七星區施家園路某燒烤店門口,周某酒后與店內員工粟某發生口角,爭執升級后雙發引發肢體沖突,后被現場群眾勸開。沖突平息后,燒烤店員工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電話,請求警方處置。
接到報警后,穿山派出所秉持“快速響應、快速處置、快速辦結”的工作原則,值班民警聞警而動、火速馳援,攜帶執法裝備僅用5分鐘便抵達事發現場,第一時間控制現場秩序、安撫周邊群眾,同步開展現場勘查、調取燒烤店及周邊監控錄像、詢問現場目擊者等工作,快速固定違法事實證據,堅決防止事態擴大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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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民警依法將涉事雙方粟某、周某口頭傳喚至穿山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案件偵辦過程中,辦案民警嚴格規范執法,耐心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堅持快審快辦、秉公處置,高效推進案件辦理流程。面對完整的證據鏈,粟某與周某均對自己的打架斗毆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如實供述了事件的全部經過。
為嚴厲打擊打架斗毆違法行為,堅決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震懾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七星警方依法對涉事雙方粟某、周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打架斗毆成本高
沖動一時悔終生
切勿因一時沖動
讓拳頭代替理智,逾越法律紅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七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各經營場所、公共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切實履行安全保障主體責任,做好前置預防、即時勸阻、及時處置、善后配合等工作;經營場所未盡合理安全保障義務致他人損害的,需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及時有效勸阻并報警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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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絕不能成為你尋釁滋事的借口,醉酒更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打架無贏家,違法必擔責!輕則治安違法,重則刑事犯罪。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
▍內容來源:平安桂林七星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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