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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國電信福州分公司與中國移動福州分公司組成聯合體,以99.27分的高分拿下1.51億元的數字內容產業服務平臺項目,超出競爭對手逾20分。這則“合體競標”的新聞,除了讓人感慨“國企還是一家人”,也難免引發疑問:這樣的聯合,對民企會不會不公平?
其實,判斷公平與否,關鍵看規則是否透明、競爭是否開放。從結果看,該項目以綜合評分定勝負,電信與移動的聯合體能脫穎而出,核心在于資源互補形成的硬實力——或許是電信的云網融合能力搭配移動的算力布局,或許是行業經驗與本地化服務的疊加,這種“1+1>2”的協同效應,本質上是市場對優質解決方案的選擇,而非基于身份的特殊優待。
政企項目尤其是數字產業類項目,往往需要“網絡+算力+安全+應用”的全鏈條能力。對民企而言,單點突破可能是優勢,但覆蓋全鏈條的重投入往往構成門檻。此時國企聯合體的優勢,更多源于長期在基礎設施領域的積累,而非“身份特權”。若民企能通過聯盟、合作等方式補齊短板,同樣能參與公平競爭——市場最終認的是解決方案的適配性,而非企業性質。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種聯合能否帶動行業生態優化。若國企聯合體僅為“抱團排他”,那確實可能擠壓民企空間;但從福州項目看,高分背后是綜合實力的體現,其模式更像是在示范“協同創造價值”。對民企而言,與其糾結“公平與否”,不如聚焦自身優勢——比如在細分場景的應用創新、靈活響應速度等方面形成差異化競爭力,與國企在生態中找到互補位。
說到底,市場公平的核心是“機會均等”而非“結果均等”。只要招標規則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只要企業實力是競爭的核心變量,國企聯合與民企突圍就可以并行不悖。福州這單項目的啟示在于:數字經濟的大蛋糕,從來不是靠“單打獨斗”或“抱團壟斷”分得的,而是靠真正能解決問題的硬實力——這一點,對國企、民企都是同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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