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預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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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被處罰對象中,既有“國網山西省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這樣的電網系企業,也有“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大型國企。事由高度一致:違法分包、超越許可范圍從事電力設施承裝(修、試)業務。
當“自己人”接連登上違規名單,一個尖銳的問題再次被推向臺前:為何這道明令禁止的紅線,在現實中屢屢被踏成虛線?屢罰屢犯的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行業痼疾與利益邏輯?
罰單紛至沓來紅線屢成虛線
審視近期案例,違規分包的“頑固性”顯露無疑。晉監能罰字[2025]20號文件揭示,國網山西綜合能源公司存在“違法轉包承裝、承試電力設施業務”。這并非孤例,同在山西的思極科技(晉監能罰字[2025]19號)與明業電力(晉監能罰字[2025]26號),遠在浙江的廣東建筑工程集團(浙監能稽查〔2025〕93號),均因同樣的“違法分包”行為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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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的執法動作不可謂不密集,態度不可謂不明確。然而,從山西到浙江,從電網關聯企業到地方國企,相似的違規行為仍在不同主體身上重復上演。這強烈暗示,在個案處罰之外,一直存在著某種更具普遍性和誘惑性的驅動力量,使得企業甘愿冒險觸碰紅線。
違法分包成為頑疾的根源還是成本低收益高
違法分包行為之所以成為“頑疾”,其根源深植于行業的運行邏輯與利益結構之中。
首要驅動力是 “低風險高回報”的利益計算。對于持有高等級資質、特別是擁有市場準入優勢的企業(如部分電網關聯企業)而言,通過轉包或允許掛靠,幾乎可以“空手套白狼”:無需投入實質性的項目管理力量和技術團隊,僅靠出借資質牌照,便能輕松賺取可觀的“管理費”或“牌子費”。而對實際承接業務的低資質或無資質隊伍來說,這也是一條繞過嚴格準入限制、承接本無法觸及業務的“捷徑”。雙方在利益上形成了短暫的合謀。
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市場生態的結構性失衡。一方面,部分大型項目或系統內項目,在招標或業務分配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對“背景”、“關系”的隱性傾斜,資質本身有時異化為一種“入場券”而非能力證明。這催生了“資質尋租”的市場。
另一方面,電力建設市場階段性、區域性的“潮汐現象”明顯——任務集中時,正規有能力的隊伍供不應求;任務清淡時,為維持企業運轉和人員隊伍,部分企業又不得不通過違規分包來降低成本、消化產能。這種供需波動為違法分包提供了生存土壤。
此外, 監管的成本與違規的成本之間存在落差。盡管監管力度在加強,但面對龐大的市場、隱蔽的操作手法(如通過復雜的合同安排掩飾實質分包),完全實時、全覆蓋的監督依然挑戰巨大。而一旦違規行為被發現,過往的處罰力度(如本次案例中的罰款金額)相對于其可能獲得的巨額收益或市場份額,震懾力有時顯得不足。違規成本與收益的不對稱,削弱了紅線的剛性約束力。
違法分包是在架空資質許可制度
違法分包絕非無關痛癢的“操作瑕疵”,它對電力行業乃至能源安全構成了系統性風險。其危害具體而深遠: 首要危害是工程質量與安全風險的失控。電力設施,尤其是高壓、超高壓輸變電設施的安裝、檢修和試驗,是技術密集型、高風險作業,對人員資質、技術工藝、設備工具和現場管理有著極為嚴格的要求。
當工程被層層轉包給不具備相應技術和管理的末端施工隊時,技術標準必然被稀釋,施工質量難以保證,現場安全措施極易流于形式。這直接埋下了設備帶病投運、電網運行可靠性降低乃至發生安全事故的隱患,嚴重威脅大電網安全和公共安全。
其次,它嚴重侵蝕市場公平與行業健康發展。違法分包構成了一種不正當競爭,它使得競爭的核心從“技術、管理和信譽”扭曲為“誰有資質外殼”和“誰的關系更硬”。
守法經營、專注提升自身核心能力的企業在市場中反而可能陷入劣勢,形成 “劣幣驅逐良幣” 的效應。長此以往,將打擊行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阻礙專業化、高水平施工隊伍的成長,從根本上損害電力建設行業的整體能力和產業升級。
再者,它擾亂行業信用體系與管理秩序。資質許可制度是行業管理的基石,旨在確保從業主體具備基本的安全質量保障能力。違法分包實質上架空了這一制度,使得許可證的頒發與持證單位的實際能力嚴重脫節。這不僅讓監管失效,也使基于資質的行業統計、規劃、政策制定失去準確依據,干擾了行業的宏觀管理。
紅線如何真正“帶電”?需多方協同“通上高壓”
要讓紅線真正“帶電”、令行禁止,絕非監管部門單方面加大處罰就能完全解決,而需要一場觸及行業深層次運行機制的協同治理。
對企業而言,尤其是行業龍頭和國有企業,必須率先進行徹底的“合規性革命”。要摒棄“規模至上”、“市場占有率優先”的舊思維,將合規經營提升到企業生存發展的戰略高度。國網山西綜合能源公司等被罰案例,應成為所有系統內企業深刻反省的鏡鑒。需要建立穿透式的內部管控體系,對分子公司、項目部的業務實質進行有效監督,杜絕任何形式的資質出借和違規分包,將發展重心真正轉移到依靠技術創新、管理優化和服務增值上來。
對監管層面,則需要推動監管的“智能化”與“精準化”升級。除了傳統的現場檢查,應更多利用大數據、項目全流程信息報送等手段,對人員、設備、資金流向進行關聯分析,智能識別可疑的分包轉包線索。
同時,探索建立基于信用評價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對屢次違規的企業提高檢查頻次和處罰力度,并將處罰信息與招投標、信用評價等強力掛鉤,大幅提高其違規的綜合性成本。
更深遠的,是推動市場環境的持續凈化。在項目招標、業務分配中,應進一步強化以技術、質量、安全、價格為核心的綜合評價體系,最大限度減少非市場因素的干擾。同時,引導行業形成健康的分工協作生態,鼓勵專業化、精細化發展,讓不同規模、各具特長的企業都能在合規的框架下找到自己的市場定位,從而從源頭上減少對違規分包的“需求”。
對違法分包“頑疾”的治理,考驗著監管者的智慧、企業家的遠見和整個行業走向成熟的決心。紅線,必須永遠是紅線,不容任何虛化和踐踏。這不僅是規則的要求,更是對萬家燈火長久平安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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