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亂港分子頭目黎智英的案件已經塵埃落定,看來誰說情都不管用,他將要把牢底坐穿,幸虧香港特區留手了,不然黎智英一點獲取自由的希望都沒有,中方對此事的回應霸氣十足。
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作出宣判,判處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智英被判的20年是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總刑期,是香港法院根據總刑期原則,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后得出的最終結果。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在該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出爐前,外界普遍認為,黎智英所犯罪行負面影響巨大,他很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的懲罰,沒想到僅被判了20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分為三檔。第一檔犯罪情節屬于一般情況,將被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第二檔犯罪情節嚴重的情況,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第三檔,屬于犯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情況,仍然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將是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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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無期徒刑是可選刑罰,而不是唯一選擇,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根據個案情況決定適用何種刑罰。
法官認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后主腦和推動者”,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因此提高了量刑起點,將兩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從15年提高到18年,但法院同時考量黎智英危害國安的行為主要集中在輿論方面,沒有造成實際的人身傷害或重大物質損失,與最嚴重的國家安全犯罪,比如暴力分裂國家的惡行存在區別。
而本案涉及的三項罪名,需遵循香港法律的“總刑期原則”,部分刑期需要同期執行,避免過度懲罰。考慮到黎智英年近78歲,健康狀況不佳,且長期被單獨囚禁,這些因素會使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因此在量刑時作出了靈活調整。20年對于已經到晚年的黎智英來說足夠漫長,他的余生基本上是要把牢底坐穿,他目前的身體狀態,也很難活到服刑期結束,與無期徒刑沒有多少差別。
裁決結果公布后,香港各界紛紛發聲,認為黎智英過去一直利用“蘋果日報”搞反中亂港之事,又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破壞,黎智英被判重刑完全是罪有應得。
眾所周知,英國首相斯塔默、美國總統特朗普,在與中方會面時,都曾希望中方能夠高抬貴手,釋放黎智英,結果證明,美西方國家的說情沒有一點用處,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害群之馬”,中方絕不會手軟。
我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回應黎智英案相關問題時,開門見山地指出,黎智英是中國公民,他所犯下的罪行嚴重沖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的福祉,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而香港特區司法機關的相關判決,維護了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
判決結果擺在世人面前,中方面對美英等西方國家的施壓,更有底氣,回應可謂是霸氣十足。我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正告有關國家,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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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干涉也沒用,中方該怎么做就會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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