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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美國東部時間,聯邦眾議院以395票贊成、2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了《保護臺灣法案》(法案編號 H.R. 1531)。幾乎全體議員支持,僅2票反對,缺席35票。
法案的出臺,意味著如果美國總統依據《關系法》,認定中方行動威脅到海島的安全,會要求美國財政部、美聯儲、證券交易委員會等部門采取行動,推動將中方排除或限制參與所有關鍵國際金融組織。試圖通過國際金融體系施加壓力,將臺海風險與全球金融相連結。具體包括
- G20(二十國集團)
- BIS(國際清算銀行)
- FSB(金融穩定委員會)
-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 國際保險監督協會
-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
不過,眾議院雖然通過,還需參議院表決通過,并由總統簽署才正式成為法律。
該法案由眾議院財政委員會特別工作組主席弗蘭克·盧卡斯(Frank Lucas)和民主黨聯邦眾議員文森特·岡薩雷斯(Vincente Gonzales)跨黨提出。毫無疑問,是對中國內政的又一次粗暴干涉。這個法案,是美國對1979年《與臺灣關系法》的升級。
1979年,美國與中國建交之際,美國會單方面通過了《與臺灣關系法》,聲稱“中方不得使用武力、脅迫、抵制或禁運等手段迫使臺灣向共產黨投降,成為大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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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臺“副總統”蕭美琴亦顛倒黑白地表示:所謂的“一國”模式中根本沒有自由,“兩制”也只是一種幻象。自由并非唾手可得,它必須被捍衛和保護。
預計,等待美國和臺島政客的,將是又一波排山倒海式的強烈抗議,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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