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朱高祥)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的意見》。意見共5部分17條舉措,提出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養老機構存量安全風險隱患,推動安全風險隱患動態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養老機構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到2028年底,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完善,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意見要求深入排查整治養老機構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常態化聯合檢查機制,加強安全風險隱患分級管理和分類整治,推動重點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明確各地有關部門要聚焦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防汛等方面,聯合制定檢查事項“一張表”,實現“一表通查”;實地檢查原則上應組織多個部門聯合開展,盡量降低對養老機構正常運營服務活動的影響。同時,督促指導養老機構使用通過強制性認證的電氣線路、插座等;推動養老機構配置智能煙感、一鍵報警等裝置,配置智能攝像頭、毫米波雷達等智慧安防產品,加強必要的應急通信托底裝備配備和升級更新。
意見還要求養老機構強化“日巡查、月檢查”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等。督促養老機構設立安全員崗位,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責任人、安全員、街道(鄉鎮)屬地監管責任人公示牌。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重點明確失能老年人轉移疏散路線、方式等,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配備相應應急救援裝備;新建、改擴建的養老機構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單元、照料單元安全防護體系;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實戰性應急演練等。
在全面壓實監管責任方面,意見就加強行業管理、強化綜合監管、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等5個方面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常態化協同聯動機制,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問題線索移送、安全風險隱患防范化解、協同處置等,強化“檢查—整改—評估—銷號”閉環管理,增強綜合監管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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