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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聽勸,不讓放就別放了...
2月10日桂林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桂林市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倡議書》,提醒全體桂林市民要身體力行,爭做禁燃限放的“踐行者,并再次重申桂林市煙花爆竹禁放區范圍,具體信息如下:
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歲末已至,新春佳節日漸臨近。桂林作為國際旅游勝地,漓江碧水、秀美山水是我們共同的寶貴財富,安寧潔凈的生活環境是全體市民的共同期盼。然而,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加劇空氣污染、損害群眾健康;產生的巨大噪音干擾居民正常生活,影響老人、病人和兒童身心健康;不當燃放更易引發火災、炸傷等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給節日埋下安全隱患。
為守護桂林碧水藍天,保障公共安全與群眾身心健康,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營造安全、安寧、潔凈的節慶環境,按照《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們特向全市人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率先垂范,爭做移風易俗的“引領者”。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全體黨員干部要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頭遵守禁燃限放規定,主動宣傳政策,帶頭踐行綠色文明節慶新風尚,以實際行動展現責任與擔當。
二、身體力行,爭做禁燃限放的“踐行者”。請廣大市民要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禁燃限放區域、時段規定,在各類喜慶、民俗活動中,摒棄燃放煙花爆竹舊習,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綠植等更安全、環保、文明的方式表達喜悅,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三、積極發聲,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請大家利用新媒體平臺、鄰里交流等場合,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和禁燃限放政策,向家人、親友普及安全環保知識。環保志愿者、社區工作者等要主動擔當,帶動更多人理解、支持、參與禁燃限放工作。
四、勇于擔當,爭做平安家園的“守護者”。請大家增強主人翁意識,妥善處置家中留存的煙花爆竹;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主動勸阻,勸阻無效時,及時通過12345、110等渠道舉報,共筑平安防線。
市民朋友們,煙花雖美轉瞬即逝,生態可貴更需守護。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當下做起,攜手踐行文明新風,共守碧水藍天、共筑安全家園,共度清新祥和、平安美滿的新春佳節,讓桂林山更青、水更綠、空氣更清新!
桂林市區哪些區域是禁放區
1、泉南高速粟家互通至廟嶺互通、包茂高速廟嶺互通至池頭互通、包茂高速池頭互通至馬面互通、桂林繞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馬面互通路段組成的環道以內的靈川縣、臨桂區、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 、雁山區相關區域;
2、前項規定區域以外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
3、規定區域以外的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學校、車站等地點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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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的,不讓放就不放!這個年頭娛樂方式那么多,玩玩手機、走走親戚、吃好喝好!最主要就是安全!列位,你說呢?
▍內容來源:桂林生態環境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必被LQ的人字拖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微信同號)
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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