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11日收盤,ST雪發股價錄得三連板。而2月10日晚,ST雪發公告稱,公司獲悉關聯方雪松控股、實際控制人張勁等人涉嫌集資詐騙等一案,已在法庭公開宣判。監管“長牙帶刺”下,“紅嶺創投”“和合系”等非法集資案件審結,金融亂象加速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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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實控人涉嫌集資詐騙宣判,ST雪發股價上演三連板
截至2026年2月11日收盤,ST雪發(002485.SZ)股價錄得三連板,公司市值約27億元。
就在前一天晚上,ST雪發公告稱,公司獲悉關聯方雪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松控股)、實際控制人張勁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背信運用受托財產、妨害作證一案,已于2月10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
ST雪發尚未收到相關判決書,具體結果還需以廣州中院作出的判決書為準。
截至公告披露日,張勁未直接持有ST雪發股份,而是通過雪松文旅及君凱投資間接持有ST雪發69.40%的股份,幾乎全部被質押和司法凍結。ST雪發稱,張勁未在公司擔任職務,該案件的判決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雪松控股系ST雪發最終控股法人股東。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雪松控股的營業收入僅有593億元;到2016年暴漲至1570億元,躍居廣州民企首位;2017年營收規模繼續高速增長,達到2210億元。2018年7月,雪松控股躋身“世界500強”,此后連續四年上榜。
據悉,張勁曾是“廣州首富”,2020年5月,張勁以428.8億元財富名列《2020新財富500富人榜》第50位。
但2021年,雪松控股陷入流動性困境,旗下多款理財產品出現逾期兌付,“爆雷”總規模約為200億元。
據媒體報道,自2020年1月起,在雪松控股的兜底擔保之下,超過350只違規“理財產品”打著“供應鏈金融”的幌子,假借各類金交所、產交所、偽金交所通道面向自然人發售。這些“理財產品”以應收賬款作為底層資產,但相關應收賬款建立在涉嫌虛假的“空轉”貿易行為之上。
2023年5月,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分局發布公告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雪松控股下屬的多家公司被立案查處。警方對企業實際控制人張勁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媒體報道,在法庭內,雪松控股絕大多數高管均認罪認罰,僅對部分罪名存在異議;極個別人士以任職年限短、工作內容從未涉及理財產品為由,堅稱無罪。張勁本人認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指控,但不認為雪松控股屬于集資詐騙。而這兩項罪名對應的刑責,前者最高十年,后者則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值得關注的是,ST雪發曾自雪松控股旗下雪松文旅拆入大額無息借款。例如,2019年1月10日拆入12.85億元(2020年年報數據),2021年1月1日拆入3.68億元。
不過,ST雪發關于關聯方資金拆借的披露令人疑惑。
例如,2022年年報顯示,2022年僅有一筆關聯方資金拆借,即ST雪發于2022年5月2日自雪松文旅拆入2.02億元,到期日為2025年4月30日。2023年年報也披露了一筆發生于2022年的關聯方資金拆借,公司2022年5月1日自雪松文旅僅拆入11萬元,到期日同樣為2025年4月30日。
監管追問關聯方資金償付事項
ST雪發主營文旅業務及供應鏈業務,公司自2020年起已連續虧損多年,截至2025年9月末,未分配利潤達-5.31億元。
ST雪發預計2025年歸屬凈利潤虧損1.74億元至2.45億元,上年同期虧損1.52億元;預計扣非凈利潤虧損0.93億元至1.31億元,上年同期虧損0.62億元。
雪松控股事發后,2022年2月,深交所向ST雪發下發關注函。關注函顯示,2020年ST雪發新增供應鏈業務,2021年上半年供應鏈業務收入7.85億元,占營業收入的81.82%。
深交所要求ST雪發說明是否參與作為雪松控股旗下信托產品底層資產的應收賬款相關的供應鏈業務。對此,ST雪發否認參與。
2023年4月,ST雪發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司對2020年、2021年等會計差錯進行追溯調整,對獲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權具有瞬時性、過渡性特征的供應鏈業務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更正為“凈額法”,2020年、2021年營業收入分別調減7884.65萬元、5.40億元。
隨后,深交所下發2022年年報問詢函,要求ST雪發說明追溯調整的業務主要情況、業務模式、權利責任約定、合同條款、實物流轉情況等,同時說明公司2022年供應鏈業務營業收入構成的具體情況等。
此外,深交所還關注到ST雪發2021年年報收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為ST雪發作為擔保方,無法預計代關聯方西安天楠償付華融公司欠款1.92億元的可能性及金額,未對其他應收款—西安天楠計提減值準備。
西安天楠為ST雪發原子公司,2020年11月被轉讓給同一實控下的關聯方雪松文開。2023年1月30日,雪松控股子公司雪松實業通過第三方向華融公司支付了1.97億元西安天楠的債務,包括本金1.92億元及部分重組寬限補償金(利息)500萬元。
2023年4月26日,華融公司、雪松實業、ST雪發及其子公司簽署和解協議并約定,2023年9月30日前雪松實業還需代西安天楠支付剩余重組寬限補償金2421.6萬元。雪松實業于次日通過第三方向華融公司付清相關款項。
基于上述情況,ST雪發董事會認為2021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涉及的關聯應收款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確定的影響已消除。
深交所要求ST雪發說明雪松實業支付債務需通過第三方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償債資金是否實際來源于上市公司。
三次申請延期回復后,ST雪發才披露相關回復公告。披露當日,深交所即對ST雪發下發2022年年報二次問詢函,再度關注上述資金償付事項。
深交所要求ST雪發說明雪松實業優先安排資金予以解決ST雪發剩余逾期重組寬限補償金的可行性。十次申請延期后,ST雪發提交回復。
令人疑惑的是,在2020年年報中,ST雪發對上述1.92億元債務的擔保到期日為2021年11月30日,但據ST雪發2024年年報,相關擔保及雪松文開提供的反擔保均未履行完畢。
非法集資加速出清,被判無期已有先例
2026年1月15日,廣東高院發布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典型案例,共10個案例,其中包括“紅嶺創投”非法集資案。該案涉案金額逾千億,投資人多達48萬,是2024年全國法院審結的案值最大的非法集資案件。
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紅嶺創投電子商務公司董事長周某平等人利用“紅嶺創投”網上平臺發行融資標的,累計向48萬余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約1090億元。其間,周某平等人明知公司資金缺口巨大,仍通過關聯公司進行“消費理財”“債權置換”“紅盈寶”等虛假借款標的非法集資,所募資金主要用于歸還融資項目到期本息、維持公司運營等無法產生利潤的成本支出。此外,周某平利用“投資寶”和“紅嶺資本線下理財”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資款項,集資詐騙逾200億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周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周某平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此外,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的2025年自律管理工作報告顯示,2025年,協會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其中,對“和合系”案件中存在違規行為的11名個人作出了撤銷從業資格、認定為不適合在會員單位從事期貨及衍生品等相關業務人員的紀律處分。
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和合系”公司、被告人林某、張某杰等8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系列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林某在實際經營“和合系”公司期間,伙同張某杰等人,以虛構的投資票據貼現等業務為幌子,通過開設銷售網點、召開產品推介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公開宣傳,采取將私募理財產品拆分數期滾動發行、允許集資參與人拼單購買等方式規避人數限制,并以承諾6%至10.5%的年化收益為誘餌,非法發行、銷售理財產品,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募集資金1000余億元,未兌付本金共計300余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和合系”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均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某量作為公司直接責任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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