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一把手”開展監督談話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適用于地方黨委和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設立的黨組(黨委)在日常監督工作中,同下級黨委(黨組)、單位黨組織“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嚴格自律情況開展的談話(以下簡稱“監督談話”)。
《辦法》明確,監督談話包括定期談話和及時談話。黨委(黨組)應當結合巡視巡察、紀律審查、審計監督、專項督查、干部考核等情況,制定開展定期談話的年度計劃,明確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地方黨委在一屆任期內、黨組(黨委)在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一屆任期內,應當做到對下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定期談話全覆蓋。
下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存在六種情形之一的,黨委(黨組)應當及時談話,具體包括:
信訪舉報反映其所在黨組織管黨治黨方面的問題較多或者較為突出;其所在黨組織因履責不力或者作風不正被上級黨組織通報批評,或者引發負面輿情、造成不良影響;其所在黨組織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考核中,被發現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者較為突出;其所在黨組織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暴露出的問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視并加以整改;其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其他需要開展及時談話的情形。
《辦法》明確,開展監督談話,應當由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作為談話人,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其中,對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開展定期談話的,應當由上一級黨委書記作為談話人。
開展監督談話,應當根據被談話人及其所在黨組織的實際情況確定談話內容,做到直奔主題、直面問題,見人見事見思想,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只講成績不講問題,防止當老好人、愛惜羽毛,防止面面俱到、走過場。
開展定期談話的具體步驟包括被談話人報告自查情況;談話人通報有關情況、嚴肅指出問題;被談話人就有關問題作說明;談話人提出整改要求;被談話人作表態發言。
被談話人應當圍繞監督談話指出的問題,認真對照檢視,在談話結束后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并將談話后的思想認識、整改措施向開展談話的黨委(黨組)報告。其中,對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整改措施,應當向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通報。被談話人應當在談話結束后3個月內向開展談話的黨委(黨組)報告整改情況。
《辦法》還提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督談話職責;被談話人在監督談話中不如實報告情況;被談話人落實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甚至頂風違紀;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文/本報記者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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