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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西寧中院
近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孫先生被民警張某及兩名涉案輔警毆打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張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至此,這起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民輔警毆打群眾案塵埃落定,3名涉案人員的刑罰最終確定。
案件回顧:母親遭責罵男子插話,被拖進女廁群毆
2022年8月29日早晨,孫先生陪腳傷剛好的母親下樓做核酸時掃碼異常,社區工作人員報警,隨后孫先生和母親被帶至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
民警在詢問期間,孫先生的母親向民警解釋原因,遭到民警張某責罵,孫先生見狀插話勸阻“媽,別說了”,此舉引發張某不滿。
隨后,張某及一名涉案輔警強行將孫先生拖拽至派出所一樓女衛生間內實施毆打,后另一名輔警進入女衛生間對孫先生進行踢踹,三人共同毆打孫先生致其受傷。經司法鑒定,孫先生右側肩胛骨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其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癥狀、頭皮挫傷、面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此前初步診斷的右側第6、7肋骨骨折,經進一步鑒定確認屬陳舊傷,與本次毆打無關。
華商報大風新聞于2024年7月5日以《母親派出所里遭民警責罵,男子插話后被拖進女廁群毆》為題報道此案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涉案民輔警一審獲刑,民警不服提出上訴
該案于2025年1月14日首次公開審理,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三名被告人(民警張某及兩名涉案輔警)分別于2024年6月被電話通知到案,偵查期間逐步供述了毆打孫先生的犯罪事實。
案發前,三人共賠償孫先生10萬元損失;一審審理過程中,孫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三名被告人再次賠償孫先生188966元。
該案于2025年7月16日進行了第二次審理。
2025年11月12日法院公開宣判,判決結果為:民警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立即執行;兩名涉案輔警犯故意傷害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宣判現場,張某被法警當場拘捕,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張某提出的上訴理由稱,司法鑒定意見存在矛盾和瑕疵,無法確定傷勢形成時間,不能證實其毆打行為與孫先生傷情存在因果關系;其主觀上無故意傷害犯意,且被害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利用網絡輿情干預司法,請求二審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其辯護人亦同步提出,涉案司法鑒定意見委托主體不當、鑒定依據不足,屬于孤證應予以排除,且不能排除孫先生傷情系案外因素所致,建議宣告張某無罪。
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6年1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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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截圖
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案司法鑒定程序合法、結論客觀真實,能夠證實孫先生的輕傷系張某及兩名涉案輔警共同毆打所致;張某與兩名輔警雖無事前預謀,但通過實際行動互相配合實施毆打,構成共同犯罪,應對危害后果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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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終審裁決
關于張某提出被害人孫先生不配合工作,存在重大過錯的問題。法院認為,孫先生的行為對本案的引發具有一定過錯,但其沒有實施辱罵或使用過激言語激化矛盾的行為,故不具有重大過錯。
最終,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鎮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石健偉是孫先生的代理律師,他認為,本案涉及的公安機關的執法權與公民的自由權的問題,無論怎樣,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都不能侵害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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