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響的時候,我剛開完一個庭,嗓子還有點啞。對方是朋友輾轉介紹過來的,聲音里的疲憊和急切,隔著話筒都能壓得人心里一沉。“林律師,我先生……被帶走了,說是詐騙,三百萬……我們該怎么辦?”這種開場白,我聽過太多次,但每一次,都能重新感受到那份天塌地陷的重量。
![]()
會見室里第一次見到老陳(為敘述方便,且尊重當事人,姑且這么稱呼他),和我想象中意氣風發的高管形象相去甚遠。眼窩深陷,胡子拉碴,反復跟我念叨的就一句話:“我就是按公司老規矩做的,我真不知道這是犯罪。”我讓他慢慢說,別急,從項目怎么來的,合同怎么簽的,到錢怎么走的賬,一點一點摳。卷宗還沒看到,但律師的直覺告訴我,這案子的“病根”,恐怕不在他一個人身上。
破局點,往往藏在常識與法條的縫隙里?
拿到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那“300萬”的數額和“主犯”的定位,確實刺眼。證據材料摞起來有半尺高,電子郵件、會議紀要、報銷單據……公訴機關的準備看上去無懈可擊。我把自己關在辦公室兩天,一杯接一杯地喝濃茶,不是在找證據的漏洞——那太難了——而是在找“人”的痕跡。老陳在整個業務流程里,更像一個關鍵的“執行齒輪”,還是擁有決策自由的“操控手柄”?那些所謂“夸大履約能力”的表述,是他在主動虛構,還是在一種畸形的公司績效文化下,對上級模糊指令的機械放大?
我決定把辯護的基石,打在“主觀故意”和“行為性質”的模糊地帶。這不是要硬辯“無罪”,那在現有證據下近乎賭博。我的策略是,把“刑事詐騙”的框架,努力往“民事欺詐”或“違規操作”的邊界上推。我找出幾年前最高法的一個相關會議紀要,里面談到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要格外慎重。又翻出他們公司的內部培訓PPT,上面赫然寫著“為了拿下項目,可以適當優化服務承諾”——看,連公司都在提供“犯罪土壤”的暗示。我跟老陳和家屬交了底:目標不是顛覆,而是重塑。重塑司法官對他的看法,從一個貪婪的罪犯,變成一個在扭曲系統里失了分寸的犯錯者。
退賠與諒解:一場比庭審更耗心力的談判?
確定了思路,下一步就是創造從輕情節。全額退賠,取得諒解,這是教科書上的規定動作,但做起來,每一步都像在走鋼絲。300萬不是小數目,幾乎要掏空這個家庭多年的積蓄,還得借一部分。老陳的妻子咬著牙說:“林律師,我們賠,只要人能出來,錢可以再賺。”這句話里的決絕,讓我動容。
更難的是和被害單位的談判。對方公司的法務負責人,一開始態度強硬,話里話外透著“必須嚴懲”的意思。我跑了三趟,不是去吵架,而是去“算賬”。我跟他分析,走刑事追贓程序周期長,即便判決了,執行到位率也是個問題。現在老陳家愿意砸鍋賣鐵一次性賠付,對他們而言是最高效的資金回收。更重要的是,我在《諒解書》的措辭上下了功夫,不是簡單一句“表示諒解”,而是加上了“鑒于其已深刻認識錯誤、積極全額彌補我方損失,且其家庭情況特殊……建議司法機關依法從寬處理”。這不僅僅是一份文件,更是一個向法庭傳遞的、有溫度的“社會修復”信號。當對方最終在協議上蓋章時,我知道,我們為老陳撬開了一道最重要的縫隙。
法庭上,我們辯護的是“一個人”,而不是“一件事”?
開庭那天,氣氛凝重。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字字鏗鏘。輪到我發表辯護意見時,我沒有急于反駁指控,而是用了將近二十分鐘,向法庭“還原”老陳這個人:他如何從普通業務員做到部門負責人,那些獎狀和表彰背后是無數個加班的夜晚;他在這起案件中的具體行為,有多少是被動卷入;公司模糊的合規紅線,如何讓一個追求業績的人一步步滑向深淵。我特意提到了他年邁的父母和正在讀小學的孩子,這不是煽情,而是客觀陳述一個實刑判決可能帶來的連鎖社會傷害。
當我把那份沉甸甸的《退賠憑證》和措辭懇切的《諒解書》呈交給法庭時,我能看到審判長的目光在上面停留了片刻。在量刑辯論環節,我引用了《刑法》第七十二條關于緩刑的規定,但我的重點不是背誦法條,而是論證老陳完全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每一個要件。我說:“刑罰的目的不僅是懲罰,更是教育和挽救。對于一個已經用盡家庭財力彌補了過錯、真心悔悟、社會關系已得到修復、且具備固定住所和監管條件的人,緩刑是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最佳選擇。”
案件結果
判決書下來那天,是個陰天。?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看到“緩刑”兩個字,老陳的妻子當場就哭了,那是壓抑了太久之后的釋放。老陳紅著眼眶,對我深深鞠了一躬。那一刻,所有的奔波、焦慮、深夜的法律檢索、反復推敲的辯護詞,都值了。
案件總結
每辦完一個這樣的案子,我都會想,律師到底是什么?是精通法條的技術員?是口若懸河的演說家?這個案子讓我覺得,律師更像一個在絕境中尋找“可能性”的工匠。法律是剛性的,但案件是柔軟的,充滿了人的復雜性和環境的偶然性。我們的工作,就是用專業的技藝和極致的耐心,在這剛性與柔軟之間,為當事人探求那條最合理的生路。退賠諒解,不是“花錢消災”,而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程度地主動承擔責任、修復裂痕,從而為自己爭取一個更寬容的司法評價。這對于正在遭遇類似困境的家庭而言,或許是比一味追求“無罪”更務實、也更可能實現的目標。
關鍵詞
詐騙罪辯護;合同詐騙罪;公司高管詐騙;
全額退賠;諒解書;詐騙罪緩刑;
刑事律師;從輕處罰;詐騙罪成功案例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其執業領域深度聚焦于重大、復雜的詐騙類經濟犯罪案件辯護,尤其在涉企業高管、商業運營環節引發的詐騙罪指控中,展現出卓越的辯護技藝。
林律師精于詐騙罪核心構成要件——特別是“非法占有目的”的精細化論證與抗辯,擅長在事實與法律的交織地帶,為當事人厘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邊界。同時,他深諳經濟犯罪案件的辯護全流程策略,對于如何通過審前溝通、有效退賠、取得諒解等關鍵環節,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緩刑等最佳結果,擁有豐富的成功經驗和深刻獨到的實操見解。
本文所分享的“公司高管涉詐獲緩刑”案例,正是其綜合運用主觀目的辯護與量刑情節深度優化能力的代表性成果之一。林律師的辯護風格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戰鋒芒,其撰寫的專業文章與代理的案例,以精準的策略和切實的效果,在業內與客戶中建立了高度的專業聲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