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貴金屬價格大幅波動,部分以黃金交易為名、類期貨交易為實的平臺接連出現兌付問題。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此前獨家報道的世創鑫辰,以及今年年初爆雷的杰我睿等,均采用黃金“預定價”模式,并開設約40倍杠桿交易。
2月12日,深圳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黃金市場經營行為的公開提示》(以下簡稱《提示》),明確提出將“違規開展黃金預定價交易、杠桿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黃金交易活動”列入禁止性行為。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每經記者表示,《提示》由深圳十部門聯合發布,力度空前,黃金業務嚴監管已成定局。
禁止預定價、杠桿、延期交易
水貝的部分商家黃金交易介于實物交易與類期貨交易之間,且界限模糊。每經記者了解到,一些平臺在開展實物交易的同時,開展類期貨交易。
如《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的杰我睿,其工作人員對每經記者表示,每克黃金僅需繳納30元保證金即可鎖定金價,投資者在未來可按照約定價格購買黃金或平倉。
每經記者測算,目前國內大盤金價每克接近1100元,以此計算,投資者用30元鎖定1克金價,相當于加了約36倍杠桿。在行權過程中,若金價上漲,客戶一般會選擇“行權”賺取利潤;若金價下跌,則客戶虧損以所繳納的保證金為限。
上述模式即為預定價中的“約價購買”:若投資者看多金價,便可只需繳納保證金,就能鎖定1克金價,進行漲跌博弈,未來價格上漲,投資者便可賺取差價。
而若投資者看空金價,同樣可進行預定價中的“約價回收”:例如提交保證金訂單時金價是800元/克,平臺未來將和投資者以800元/克進行黃金回收結算,雙方自負盈虧。
值得注意的是,平臺上除了投資者,還有消費者在其平臺上全款購金,最終平臺出現兌付問題后,消費者權益也會受損。
本次《提示》對黃金預定價交易、杠桿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黃金交易活動進行了明確界定,是指通過微信群或小程序、App、網站等互聯網平臺,以黃金回收和預定價買賣料名義,允許客戶繳納一定金額保證金鎖定一定重量黃金的價格,后隨金價波動按價差結算,允許平倉離場,未實際開展黃金實物交割。
專家:黃金業務“嚴監管”已成定局
“今天發布的《公開提示》由深圳十部門聯合發布,力度空前,意味著監管從‘口頭警示’轉向‘實質清理’。” 柏文喜告訴記者,目前,黃金業務嚴監管已成定局。
黃金預定價模式被明令禁止后,實物預定模式是否還能開展,業內認為可以開展,但或有嚴格限制。“實物預定是傳統的交易慣例,我覺得還是可以開展的。但就是不能經營期貨,這個還是有區別的。”廣東穗江律師事務所劉功武律師對每經記者表示。
柏文喜認為,如果是基于真實消費需求(如結婚、送禮),向商家支付定金,預定特定款式的首飾或金條,到期后必須實際提取實物,這種基于真實貿易背景的預定是允許的。
“但如果支付定金只是為了鎖定價格,到期后既不提貨,也不關心黃金成色,只根據金價漲跌結算現金差價,這就是典型的‘類期貨’,屬于本次‘嚴打’對象。”柏文喜強調。
柏文喜對每經記者表示,對于“類期貨”業務界定,核心標準應該是以是否“以實物交割為目的”。
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孫凱律師告訴每經記者,針對水貝貴金屬原料交易的監管從嚴是必然趨勢,經營期貨類業務需要取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如果沒有取得期貨經營資格,在刑事責任方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的,就涉嫌非法經營罪。如果直接開設了“交易所”“證券公司”,還涉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證監會可以對相應的責任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至5倍罰款等處罰。而在民事后果方面,簽訂的配資、委托理財合同一律無效,同時還要賠償投資者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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