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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代縣上館鎮某煙花爆竹店銷售的煙花爆竹標識不符合標準案
2026年2月,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中發現,代縣上館鎮某煙花爆竹銷售店銷售的“煙花繽紛多彩”“魅力星空” 等煙花爆竹產品,其標識不符合《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 10631-2013)標準要求。該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下架不符合標準煙花爆竹28件。
案例二:定襄縣王進村某百貨店銷售的煙花爆竹無合格證案
2026年2月,定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定襄縣王進村某百貨店銷售的 “老黑雙響炮20#” 爆竹產品無合格證且未標注生產日期。該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及 《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第76號令)第九條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及《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定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下架無合格證的煙花爆竹21件。
案例三:五臺縣某煙花爆竹企業銷售的煙花爆竹無合格證案
2026年2月,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五臺縣市場監督管理發現五臺縣某煙花爆竹企業銷售的吐珠類“15波報春花”產品無合格證且未標注生產日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及《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及《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五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下架無合格證煙花爆竹 5件。
特別提醒:《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 10631-2013) 明確規定:產品包裝必須標注生產廠家、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燃放等級、含藥量等信息。標識不合格,直接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避險權。煙花爆竹不同于普通商品,消費者必須通過標識獲取以下關鍵避險信息:燃放方向、保質期限、安全距離、禁止行為、年齡限制等。請廣大消費者購買時務必仔細核對產品標識信息是否完整清晰,并嚴格按照標識提示安全燃放。
來源:忻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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