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購物、住酒店……即日起至7月8日,市民消費后憑單張含稅金額100元(含)以上的發票,就可參與抽獎。2月12日,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鄭州市有獎發票試點活動已正式啟動。
據了解,本次活動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等多部門聯合承辦,旨在通過發票抽獎形式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消費增長。活動總獎金規模達2.6億元,單張合規發票最高有機會獲800元獎金。
具體活動情況如下:
活動時間
活動實施時間: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7月31日
發票參與抽獎時間: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7月8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參與范圍
(一)發票要求:稅務部門監制的合法有效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單張含稅金額100元(含)以上,票面信息完整準確、無涂改偽造、虛開紅沖等情形。
(二)行業覆蓋:涵蓋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八大重點行業。
(三)參與主體:開票方為在鄭州市登記注冊的經營主體,購票方為自然人,且姓名與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一致。
開獎方式和獎金設置
活動采用“即時開獎+定期開獎”相結合的模式,單張合規發票可同時參與即時開獎和定期開獎,中獎結果互不沖突。
(一)即時開獎。消費者完成發票上傳后,系統自動觸發開獎,中獎結果實時顯示。如獎項為第三方平臺上及其合作商家配發的,直接發放至消費者卡包;如獎勵為財政現金獎勵的,提示中獎信息7天后將獎金紅包推送至消費者上傳電子發票的活動平臺個人賬戶中。財政現金獎勵采取部分時段投放,以投放公告為準。
(二)定期開獎。定期開獎原則上為每月15日和30日。獎金設置分為三檔,其中一等獎8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80元。中獎結果通過鄭州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鄭好辦”APP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通過中獎發票上傳的第三方平臺發放等額的可提現紅包。參與即時開獎的發票自動進入定期開獎池,無需另行上傳。
有獎發票活動抽獎系統目前正處于系統調試階段,待系統正式上線后,消費者可通過“鄭好辦”APP跳轉至各第三方平臺,或直接登錄參加活動的第三方平臺,在指定活動專區上傳發票并點擊開獎即可參與。首批上線平臺為支付寶和云閃付平臺,后續其他平臺將陸續上線。抽獎系統上線時間和其他平臺上線時間都將另行通知。
特別關注
“馬年迎春”有獎發票春節專場活動
新春佳節將至,為活躍節日消費市場,設置“馬年迎春”有獎發票春節專場活動。
(一)春節專場活動時間
系統上線后至3月8日(開票日期在2月12日以后的合規發票均可參加)
(二)春節專場活動內容
1.財政資金即時開獎。獎項設置為20元、30元、50元三檔。活動期間,消費者在指定活動專區上傳發票并點擊開獎即可參與,中獎結果實時顯示,7天后將獎金紅包推送至消費者上傳電子發票的活動平臺個人賬戶中。參與平臺:云閃付APP。
2.非財政資金即時開獎。消費者完成發票上傳后,系統自動觸發開獎,中獎結果實時顯示,獎項直接發放至消費者卡包。參與平臺:支付寶APP。
3.定期開獎。2月21日、2月28日和3月5日舉辦三次定期開獎。獎金設置分為三檔,其中一等獎8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80元。參與平臺:支付寶APP、云閃付APP。
其他要求
1.消費者上傳發票的開票日期需在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7月8日之間。
2.每位消費者在每個定期開獎周期內均可通過每個第三方平臺上傳不超過5張符合要求的發票,每張發票均可參與即時開獎與本周期定期開獎。
3.每張發票只能上傳一次,不可在多平臺多次上傳,如有重復上傳將取消本周期抽獎資格。
4.消費者對已中獎的發票申請紅沖時,必須根據發獎平臺提示退回相應中獎紅包;規定時間內拒不退回中獎紅包的用戶將被取消參與此項活動的資格,并將依法追究責任,實施信用懲戒。對與不法分子勾結批量開具發票后批量紅沖騙補的經營主體,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5.不得通過虛開、偽造或變造發票、惡意沖紅等行為套取、侵占獎金。經核實具有上述行為的,須退回獎金并取消后續參與抽獎資格。
咨詢及投訴舉報渠道
活動期間消費者可登錄“鄭好辦”APP或各第三方平臺查詢活動規則及開獎日期信息。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撥打12366稅務服務熱線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各渠道活動咨詢電話:
鄭好辦:0371-9618956
支付寶:95188
云閃付:95516
相關說明
(一)本活動相關規則可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和實際開展情況適當調整,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二)本次活動由鄭州市商務局會同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負責解釋。
來源:河南發布 鄭州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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