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被騙婚男子申某某處獲悉,湖北隨州市中院對其被騙婚案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判決:假新娘尹某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2萬元;繼續追繳尹某某違法所得89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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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小伙稱被騙婚騙慘了:陪嫁的存款金條是假的,奔馳是租的,連岳父岳母大舅哥都是找人演的》報道顯示,辦完結婚酒席后,男方給了148000元彩禮,女方陪嫁了“460000元存款單”“100克金條”“一輛奔馳車”。然而,上述存款單是偽造的,金條往墻上一刮露出白色,奔馳車是租車行租來的。更令新郎申某某迷惑和無法接受的是,來參加婚禮的老丈人是假新娘請來的短劇演員,所謂的大舅哥真實身份是一名情感主播;所謂的新娘是已婚狀態,懷孕是假的,甚至連年齡都是假的,實際年齡大男方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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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某與尹某某舉辦婚禮。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5年12月8日,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載明,2015年8月19日,尹某某與崔某某登記結婚。2024年5月9日,尹某某在未與崔某某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申某某在隨州市曾都區府河鎮邀請親戚朋友舉辦婚禮,公開雙方的夫妻關系,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尹某某構成重婚罪。2022年5月,尹某某與申某某確定戀愛關系,后以懷孕、結婚為由騙取被害人見面禮金10001元、19839元鉆戒一枚、婚禮收取的禮金及彩禮148000元。案發前經索要被告人歸還78700元。尹某某構成詐騙罪。
曾都區人民法院認為,重婚罪應當以真實結婚為主觀要件,對于以結婚為手段進行詐騙活動的,僅形式上結婚,并不具有真實的依法產生夫妻權利義務的目的,此種情況屬于詐騙行為本身。因此,上述實施重婚、偽造的行為均是詐騙的手段和方式,故尹某某的犯罪行為按詐騙一罪處理。尹某某隱瞞婚姻狀況,以戀愛結婚為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自己家境優渥、能夠陪嫁大量財產及懷孕的事實,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一審判決后,尹某某不服上訴,稱其與前夫崔某某婚姻名存實亡,她與申某某是自由戀愛不構成詐騙;申某某主動贈予價值19839元鉆戒,不應算在詐騙金額中;量刑過重。
隨州中院認為,尹某某詐騙的故意和行為明顯,鉆戒屬于詐騙得來的財物;一審判決4年6個月,屬于在量刑幅度內低檔量刑。
隨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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