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全國直播尹錫悅涉嫌內(nèi)亂首謀罪的一審判決。
在此之前,前總理被判23年、前部長被判7年,法院已連續(xù)認定:緊急戒嚴,構成內(nèi)亂。
李在明沒有站在法庭上,卻把所有程序推向了最亮的燈光下。
當5000萬韓國人同時看見判決,尹錫悅的最終結局,已經(jīng)不只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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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是“全國直播”這一刻
2026年2月19日下午3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5庭將對尹錫悅涉嫌“內(nèi)亂首謀”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并允許全國媒體全程直播。
這一決定,本身就已經(jīng)超出了普通司法程序的范疇。
在韓國司法實踐中,是否直播宣判并非慣例,而是一種高度審慎的制度選擇。
它意味著法院明確意識到,這一案件的影響,早已不僅限于被告?zhèn)€人,而是涉及憲政秩序、權力邊界以及國家記憶的定格。
更關鍵的是,這不是一次“突然決定”。
在尹錫悅案之前,戒嚴相關案件已經(jīng)進行了多次宣判直播:前國務總理、前行政安全部長等法院都選擇了公開宣判。
也正因如此,2月19日這場直播,被視為整個戒嚴案件鏈條的“壓軸節(jié)點”。
換句話說,這不是一場孤立的直播,而是一條早已鋪設好的軌道,最終駛向尹錫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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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層面看,直播意味著三件事:
第一,法院不接受“政治迫害”的敘事空間。
如果案件存在程序瑕疵、證據(jù)爭議或司法爭論,最穩(wěn)妥的方式反而是低調(diào)處理。
而選擇直播,等于主動把審判過程放在全國聚光燈下,接受所有人檢視。
第二,宣判對象被放入“公共裁判”之中。
尹錫悅不再只是“前總統(tǒng)”“政治人物”,而是一個被全國同步見證裁決的刑事被告。
身份的轉變,在這一刻完成。
第三,判決結果將直接成為社會共識,而非政治爭議。
直播的意義,不是制造輿論,而是消除“密室裁決”的想象空間。
當5000萬韓國人看到法庭宣讀判決,任何事后翻案、陰謀論、政治包裝,都會失去最重要的土壤。
而這,恰恰是李在明政府最清楚的一點。
從這一刻起,尹錫悅的命運,不再屬于政治談判、輿論博弈或陣營攻防,而是被牢牢釘在司法時間表之上,接受全韓國人民共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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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亂成立”已被提前坐實
如果只盯著2026年2月19日尹錫悅的一審宣判,很容易忽略一個關鍵事實:決定其結局的法律判斷,其實早已在此前一系列案件中被反復確認。
換句話說,法庭真正要做的,并不是“首次定性”,而是把已經(jīng)成立的邏輯,最終落在“頭目責任”之上。
這一點,必須從戒嚴事件的“下游案件”說起。
2026年1月21日,韓國法院對前國務總理韓德洙涉緊急戒嚴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23年有期徒刑。
更重要的不是刑期本身,而是判決理由,法院首次在正式判決中明確指出:尹錫悅發(fā)動的緊急戒嚴,符合韓國刑法中“內(nèi)亂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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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分水嶺式的判斷。
因為在此之前,圍繞戒嚴行為的爭論,仍被部分輿論包裝為“總統(tǒng)權力的邊界問題”“憲法解釋爭議”。
而一旦法院明確認定其為內(nèi)亂,案件性質(zhì)便從“政治爭議”徹底轉為刑事犯罪。
緊接著,2月12日,前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一審宣判。
法院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并在判決中再次強調(diào):
戒嚴命令本身違法;李祥敏執(zhí)行戒嚴命令、對媒體實施斷電斷水等行為,屬于參與內(nèi)亂的具體行為;作為高層官員,明知違法仍執(zhí)行命令,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這已經(jīng)是第二次在正式判決中,法院就同一戒嚴事件,作出“內(nèi)亂成立”的明確判斷。
至此,一個關鍵鏈條已經(jīng)形成:下令者 → 執(zhí)行者 → 具體行為 → 法律定性,全部被逐一確認。
在這種情況下,尹錫悅所面對的,早已不是“戒嚴是否違法”的問題,而是作為發(fā)動者、指揮者,其責任應當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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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如此,特別檢察組在1月13日的結案陳詞中,才會直接以“內(nèi)亂首謀”為罪名,求處死刑。
尹錫悅會被判處死刑嗎?
從韓國法律條文上看,“判死刑”并非空談;但從韓國司法與政治現(xiàn)實來看,真正執(zhí)行死刑的可能性極低。
尹錫悅的結局,更可能落在“無期徒刑”這一檔位。
先說法律層面。
韓國《刑法》對“內(nèi)亂首謀”規(guī)定得非常明確: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無期監(jiān)禁。
在尹錫悅案中,法院已經(jīng)在多起關聯(lián)案件里反復確認一個關鍵事實。
2024年12月3日的緊急戒嚴行為,構成內(nèi)亂罪的成立要件。
前總理韓德洙被判23年、前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被判7年,這些判決的核心意義并不在刑期,而在于司法已經(jīng)完成定性。
在這種前提下,作為發(fā)動、主導并下令實施戒嚴的最高決策者,尹錫悅被檢方以“內(nèi)亂首謀”起訴,并在結案陳詞中被正式求處死刑,在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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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不能低估。
但接下來,就必須看韓國的現(xiàn)實司法環(huán)境。
韓國法律雖然保留死刑,但已超過20年未實際執(zhí)行死刑。
自1997年以來,死刑在韓國事實上處于“凍結狀態(tài)”,歷任總統(tǒng)均未簽署過死刑執(zhí)行令。
這已經(jīng)形成一種穩(wěn)定的司法與政治慣例:死刑可以判;但幾乎不執(zhí)行。
更重要的是,尹錫悅是前總統(tǒng)。
韓國司法歷史表明,對前總統(tǒng)的處理,往往極端謹慎。
全斗煥、盧泰愚因內(nèi)亂罪被判死刑或無期,最終均被減刑或特赦;樸槿惠、李明博則以長期刑期收場。
韓國體制內(nèi)部始終存在一個共識:可以嚴判,但要避免制造“不可逆的政治斷裂”。
這正是死刑在現(xiàn)實中面臨的最大障礙。
在這個背景下,無期徒刑反而是一個更“穩(wěn)態(tài)”的結果,既足夠嚴厲,又不會觸發(fā)死刑執(zhí)行所帶來的制度與外交爭議。
但尹錫悅究竟如何判還要看2月19日這天。
參考文獻: 韓國前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一審獲刑7年,央視新聞,2026-02-12 尹錫悅或被判死刑攪動韓國,環(huán)球時報,2026-01-15 尹錫悅會被判死刑嗎?專家分析,京報網(wǎng),2026-01-14 走筆天下 | 一座青瓦臺,半部韓國史,參考消息,2026/02/12 尹錫悅涉內(nèi)亂被求處死刑19日宣判將轉播,中央社,202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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