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有關部門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制菜》(征求意見稿),這再一次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與熱議。
之所以說是“再一次”,相信很多人都明白,這是因為前不久已經有過一次熱議,那是由網絡大V羅永浩吐槽西貝而引發的。此事搞得羅永浩與賈國龍之間劍拔張,差點對簿公堂。
而就在前幾天,賈國龍還說要起訴羅永浩,要讓羅永浩付出代價呢,因為他被迫關閉了好多家門店,損失慘重。
《人民日報》評論此事,指出羅永浩、賈國龍與平臺都有責任,都要反思,但公眾已經看出,系列文章明顯對“羅永浩們”的批評更重一些,引得很多人不服氣。
關于預制菜的問題,因為關系到公眾切身利益,所以我明顯感覺大部人是站在羅永浩這邊的。
不過,從這次發布的關于預制菜的標準來看,仍然是有利于西貝賈國龍的。按這個標準,中央廚房做的不算預制菜,而之前賈國龍正是聲稱,羅永浩所吐槽的菜為自家的中央廚房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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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我發現其中所確定的預制菜標準,與之前文件所規定的基本沒什么變化:
第一,主食類不算,凈菜類不算,即食類不算,中央廚房制作的也不算;
第二,預制菜不使用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需加熱或熟制之后方可食用;
第三,預制菜保質期最長12個月。
看了這些,可知國家有相關安全標準,所以本來沒什么可爭議的。但很多人都有一個擔心,擔心飯店隱瞞使用預制菜,所以希望獲得知情權。
其實,關于預制菜爭論的核心,最后也就是集中在知情權上。
有的消費者認為自己有選擇權:你告訴我哪個是預制菜,我不愿意吃可以不選擇。
還有的消費者認為:我可以接受吃預制菜,但是不能接受飯店把預制菜當作現炒菜賣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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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次是否能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呢?
從相關解答中看,這次并未能做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規定只是說鼓勵商家自主明示。“鼓勵”不是強制性要求,商家可以主動明示,也可以不明示。不明示并不違反規定,所以不會受到處罰。顧客無法投訴,只能用腳投票。
為什么不強制商家明示呢?
有相關專家表示,這是因為,目前還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商家明示,而且餐飲行業也沒有形成慣例。
專家還指出,國際上也都是以企業自主披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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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專家如上所說,我認為無可挑剔。要想強制商家明示,必須先立法。不過,專家后面所說,我覺得就不合邏輯了。
“鼓勵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既能夠有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也兼顧了國內外餐飲行業發展實際狀況。”
我不理解,官方只是鼓勵商家明示,如何就能有效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了呢?商家如果不明示,消費者怎么知道、怎么選擇?
我認為,專家這句話不如不說。
其實,說來說去,公眾關心的無非就是“安全”二字,預制菜也好,非預制萊也好,只要有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保障符合安全標準,都沒啥問題。生活在現代社會,沒有人能完全遠離預制菜。
人們之所以對預制菜如此關注,如此敏感,這根神經,本質上還是因食品安全問題而早就緊繃起來的。羅永浩吐槽西貝,只不過是點燃了大眾積壓已久的情緒。如果沒有以前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人們對預制菜可能也不會如此神經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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