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本該全家團圓,陜西漢中王坪村卻發(fā)生血腥復仇案,張扣扣殺了王家父子三人,卻沒動王自新的妻子,22年前他親眼看見母親被王家兒子打死,可王家當時只判了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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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 22 年,張扣扣被痛苦折磨著,早就計劃好了復仇,為啥獨獨放過王家老太太?是心里還有人性,還是有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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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
2019年7月,張扣扣被執(zhí)行死刑。
那一刻,其實很多人心里早有預期。
因為在2018年2月15日除夕那天,他在陜西漢中南鄭區(qū)王坪村連殺三人之后,就已經(jīng)把自己的結(jié)局一并算進去了。
被殺的是王家父子三人: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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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后來被稱為“張扣扣案”,在輿論場上掀起巨大爭議。
有人罵他冷血,有人替他嘆氣,但不管怎么看,三條人命擺在那里,法律不可能退讓。
可真正讓人難受的,不只是2018年的刀光,而是1996年的那場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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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張扣扣13歲,親眼看著母親汪秀萍在與王家人的糾紛中被打中頭部,送醫(yī)后死亡。
法院后來認定未滿18歲的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附帶民事賠償九千多元。
扣掉各種費用,張家實際拿到的一千多塊錢,對一個失去母親的孩子來說,根本談不上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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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程序上完成了閉環(huán),可在張家心里,這件事遠遠沒有過去。
問題的核心就在這里。
1996年的判決,在法律框架內(nèi)講得通。
未成年人、主動投案、雙方?jīng)_突都有過錯。
但在鄉(xiāng)村社會的樸素觀念里,“七年換一條命”就是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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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王家后來日子越過越好,家里蓋房買車,而張家父子多年在外打工、生活拮據(jù),這種對比把傷口一次次撕開。
法律的結(jié)論是一回事,當事人是否信服是另一回事。
一旦對司法失去信任,仇恨就不會自然消散,只會在心里慢慢發(fā)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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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8年除夕,張扣扣帶著刀沖向王家,并不是臨時起意。
他精準鎖定對象,殺的都是他認定“該償命”的人,卻放過了當年未動手的女性長輩。
這種選擇性行兇,更像是他自認在“算賬”,而不是失控亂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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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殺人后沒有遠逃,幾天后投案自首,庭審中思路清晰,拒絕做精神鑒定。
很多人因此說他“理性復仇”,可無論動機如何,這都是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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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那晚:除夕紅燈籠下的三條命
時間回到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
村里家家戶戶準備過年,空氣里是鞭炮味和飯菜香。
王家父子幾人祭祖回家,沒想到在自家門口遭到襲擊。
張扣扣持單刃刀行兇,短時間內(nèi)連刺數(shù)刀,王正軍當場被割喉身亡,王校軍在逃跑途中被追上刺倒,王自新也未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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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他點燃王家的轎車。
火光和鞭炮聲混在一起,場面刺目。
很多人后來問,他是不是瘋了?
從作案過程看,并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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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挑的是除夕白天,村里人都在家,目標清晰。
他沒有濫殺,現(xiàn)場的王家女性長輩并未受到傷害。
而且他作案后并沒有繼續(xù)擴散沖突,而是離開現(xiàn)場,數(shù)日后投案。
這些細節(jié)說明,他不是情緒爆炸,而是有準備、有取舍。
但所謂“有取舍”,并不等于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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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心里一直認定,當年真正該負責的不止王正軍一個人,他懷疑王家有人“頂包”,懷疑當年量刑過輕,也懷疑背后有關(guān)系運作。
這些判斷是否成立,官方復查后給出的結(jié)論是否定的。
但在他心里,答案早已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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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他最痛恨的王富軍當晚并不在場,因為去岳母家過年躲過一劫。
命運在這種細節(jié)上顯得冷酷又荒誕。
張扣扣完成了他準備多年的“復仇計劃”,卻沒有殺到他認定的“真正兇手”。
案發(fā)后,網(wǎng)絡輿論迅速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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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人強調(diào)“血債血償”的情緒,認為他是在替母討公道。
另一部分人堅持法律底線,指出如果容許私人復仇,社會秩序就會崩塌。
實際上,兩種聲音都抓住了一部分事實:他確實背負多年心理創(chuàng)傷,但他也確實親手奪走三條生命。
問題在于,當一個人覺得法律沒有替他完成正義,他會不會自己動手?
張扣扣給出的答案,是最極端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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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說:如果傷口沒人管,刀就不會生銹
這起案子之所以多年仍被反復提起,不只是因為血腥,而是因為它暴露了更深層的問題。
一個13歲的孩子,親眼看到母親被打死,之后幾十年沒有系統(tǒng)的心理干預。
一個家庭在賠償和生計上長期處于弱勢,卻缺少持續(xù)的社會支持。
一個案件雖然在法律上終結(jié),卻在當事人心里從未畫句號。
這些因素疊加,才把仇恨一點點養(yǎng)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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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后來當兵、外出打工、出國謀生,都沒有真正走出那段記憶。
他在部隊表現(xiàn)不錯,退伍后卻屢屢受挫,積蓄被騙,工作不穩(wěn)。
每次生活受挫,舊傷就被翻出來一次。
與此同時,王家生活逐漸改善,蓋房買車、有人掙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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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村莊里,這種對比極其刺眼。
相對落差越大,心理失衡越重。
當然,這些都不能成為殺人的理由。
現(xiàn)代社會之所以強調(diào)法治,就是為了禁止私刑。
如果每個人都按自己的情緒“討說法”,那社會只會回到以暴制暴的循環(huán)里。
張扣扣被依法判處死刑,是對三條生命的交代,也是對規(guī)則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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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規(guī)則之外,仍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家屬,除了經(jīng)濟賠償,還需要長期的心理疏導和社會支持。
尤其在農(nóng)村地區(qū),很多創(chuàng)傷被簡單歸為“想開點”,結(jié)果就是表面平靜,內(nèi)里潰爛。
再加上對司法結(jié)果的溝通解釋不足,一旦當事人形成“被不公對待”的認知,再想修復就很難。
張扣扣的故事已經(jīng)結(jié)束,王家三條生命也無法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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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社會只停留在“他該不該死”的爭論上,而不去想怎樣減少類似悲劇的土壤,那么討論就失去了意義。
傷口如果長期沒人管,遲早會化膿;仇恨如果長期沒人疏導,總有人會選擇用最極端的方式解決。
法治必須堅硬,但社會也要有溫度。
只有兩者同時存在,類似的悲劇才不會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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