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廌(音z h i),是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神獸,性公平,法,古漢語是灋,鷹平如水,故從水;廌專觸不公者,故從去。倉頡造字,啟人深思。今天,就用來表彰一位人民法官忠于職守、嚴明執法的故事吧!
故事從1980年10月說起,那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實施后的第一個金秋。浙江省舟山地區普陀縣(現為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審判員翁繼敏接到一件案子。案卷很厚,案情卻簡單。縣公安局偵破,證據確鑿;縣檢察院起訴,罪大惡極。而且卷首還有觸目的縣委批示:對張康銀殺人縱火案,提起公訴,交法院判處。簽署的日期上還蓋有鮮紅的大印。
“判處”——對一個殺人縱火的兇犯來說,無疑是槍斃!這對象“過于執”一類的辦案人來說,只要提筆一勾,就可回后堂去喝老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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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都下班去享天倫之樂了,老翁還待在辦公室。他感到這人命關天的案子事實不清,證據無力,漏洞不少,使他怎么也放不下心來。這時,一幅慘絕人寰的圖景似乎展現在他眼前……
1977年6月6日夜晚,海浪撞擊著嶙峋突兀的礁巖,隆隆的濤聲在僅有一萬余人的蝦峙島上回響。子夜時分,小小的岙口大隊中突然竄起一柱火光,轉眼間,塌屋聲驚醒了睡夢中的村民。年僅二十七歲的大隊黨支部書記李康信和他年輕的妻子張慧娟、三歲的愛子李海雷慘死在火海中。人們掩面佇立在焦椽瓦礫中的三具頭骨被鈍器砸裂的炭尸前,無不悲痛萬分,義憤填膺,渴望快抓到這個千刀萬剮的縱火者!
案發第二天,偵破組乘專輪趕到蝦峙島。他它馬上確定這是樁“謀殺案”,并很快網住了兇手張康銀。根據是,張康銀是被害人李康信過去的對頭。
六月八日,張康銀就被關進養海帶的大木桶里,隔離審查。
六月十五日,他被解押到縣上收監。
六月十六日,全島召開五千余人的大會,當埸宣布:張康銀是“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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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破組凱旋而歸,但是張康銀在監所呼天喚地日夜喊冤。正在這時,偵破組還發現張康銀穿著的灰色的確良褲子上,有幾點米粒大的血跡,一化驗是A型,正好和被害者的血型相同,而張康銀自己的血型是O型。“證據”找到了!這真是“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破案的準確性又一次得到驗證。
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日,縣公安局宣布對張康銀正式逮捕,同時對他的妻子殷志清也關押審查。嗣后兩年多中,縣公、檢部門對張康銀進行了四十多次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審訊。雖然張康銀拒不供認犯罪事實,但公安部門還是將此案移送縣檢察院起訴,檢察院批示交付審判。
一九八〇年十月十五日縣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刻,斃人的槍扳機就放在老翁的食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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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后的一個晚上,老翁獨自徘徊在行人稀少的海濱路上,心像陣陣海浪無法平靜。他想起妻子小徐聽到別人議論,說他想為一個殺人犯翻案,她不覺心驚肉跳。在吃晚飯時,她乜著眼嗔怪道:“公、檢兩家定了,縣委也研究過了,你翻錯了,日后咋工作?”說著用筷一敲碗:“你快四十歲的人了,當心‘飯碗’!”
此時,老翁目不轉晴地望著夜色壯麗的沈家門漁港,心像浮子墜上大魚樣的沉重。憑幾點血跡就判定殺人犯嗎?八十年代的今天,要是再搞出一個人頭落地的冤案來,怎么對得起這大好形勢?他決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寫個詳細的審查報告。
縣法院院長支持了他的意見。于是老翁翻破案卷,日夜思索,胖乎乎的臉瘦了一圈。被告妻子殷志清的口供,對被告的生死有直接的關系。老翁把有關部門對她審訊的十七次記錄,從案卷拆下來另立一本,反復研究,然后把內容概括為:否定——承認——否定——承認——否定。
老翁很快發現這樣的證詞是不嚴肅的,也是法律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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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老翁又把已釋放候審的犯人家屬請來法院。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的一天上午,兩個海島婦女帶著兩個面黃肌瘦的男孩,在老翁的帶引下,躲躲閃閃進了法院辦公室。老翁端上兩杯熱茶,可她們不敢接。殷志清的手在顫抖。三年多了,她和婆婆渡海步行,沿途乞討,曾無數次到縣上,十幾次到地區,四次到省里,向有關部門喊冤告狀,但都被當作“殺人犯的家屬”,拒之于大門外。
“你們要相信法律,相信……”老翁說。
是的,要相信。這些話已使她們的耳朵起了老繭。她們的表情仍然是屈辱的麻木。
老翁打破沉默,一邊摩挲小孩的亂發,一邊問寒問暖,親昵的話兒像一股暖流沖擊著母親透寒的心房。
殷志清雙眼涌出淚水,緊閉的雙唇翕動了,終于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話:“同志,我過去交代的都不是真話。那天夜里,我有點冷,和康銀同睡一頭,偎著他,摟著他,還把一只手墊在他的頭頸下,這我記得石牢的。他一夜沒出家門,怎么會殺人啊……”
“那你為什么交代那天晚上你丈夫出去過,回來后還洗過手?”
說不清,理更亂,她哽咽著再也無法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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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張典紅在一旁擦著緋紅的眼睛,接過她嫂子的話茬,迸發出一段催人淚下的冤情苦難:“自我二哥被宣布是殺人犯后,死者家屬糾集了一大幫人,多次趕到我家,把家具、缸、灶全部砸得粉碎。母親被扎住頭發吊起毒打,嫂子被打得遍體鱗傷,又被赤身裸體地浸入苦咸的海水。大哥的腿骨被打成三截。我……我被剝光衣褲,綁在水泥電桿上抽打兩個鐘頭。父親被拖下床,連打帶踹后含冤死去。人死了,他們甚至連棺材都不讓從路上抬過。這些年我家從來沒有分夠糧,常常靠乞討過日子。就是現在他們為死者做年祭,還要拉我們全家去,一邊跪著一邊挨打……”
老翁激憤了。
他闖進法院院長室:“她們夠慘的了,在縣城舉目無親,不管怎樣,我們得負擔他們來縣上訪的全部車船食宿費。”
老翁提出的這個很少先例的請求,院長同意了。
“你們必須在回島前,去縣醫院做個血型鑒定,但千萬不要驚動旁人,就作為一般病人掛號去鑒定,報告單隨即送來。”老翁細致地向“鄉下人”指點。他覺得此案的關鍵是血型,對此一定要重新調查。
果然,驗定結果送達法院,殷志清和兩個孩子的血型均為A型,與被害人李康信的血型一致。由此可以測定被告人褲上的血點,很可能是被告與妻子或小孩在日常生活中沾上的。這是個重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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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的真相漸現端倪,冤案的糾正必然要觸及一些搞冤案的人。一絲冷風在放屁響半鎮的小縣城里刮得更猛更緊。
老翁決定親自提審被告。他化了難以筆述的周折,終于在監所會見了已戴了三年多腳鐐手銬的張康銀。他開門見山地說:“根據《刑訴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告人有充分享有辯護的權利。”
四十歲的張康銀抬起雙眼,絕望地瞟了老翁一眼,又垂下了頭。
老翁急了:“你實事求是地說呀!今天是你難得的機會!”
張康銀心中的死灰有點復燃了:“冤枉啊——,褲上的血點我死也勿相信是李康信的血。如果我殺他,那我為什么在他死后還穿這條褲子……”
老翁熬了幾夜,寫出了正式審查報告。
縣法院審判委員會看了報告,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審判。并把老翁的報告同原定案意見提交舟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舟山法院審查后指出:“此案重大,不能輕易下判。對張康銀先具保釋放。”
省高級法院一位負責人親自趕到舟山,調看了案卷后,也贊同老翁的報告。好懸啊,老翁以一顆正直的心終于擋住了槍口,保住了一個無罪人的腦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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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張康銀并沒有得到保釋。有的人竟說:“真正的兇手還沒弄清,不能放。放他,那不等于說我們在搞冤、假、錯案嗎?”多么坦率,這像預言一樣說對了事實所作的結論!
光陰在冤聲和嘆息中流逝,荏苒間到了一九八二年八月。普陀縣公安局在審查岙口大隊林華國盜竊案中,發現了線索,查獲了殺害李康信一家三口的真正兇犯。
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舟山地區法院在蝦峙島召開公判大會,海灘上擠滿了人群。
“被告林華國為人兇殘,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五日,因糾紛打傷同隊一女社員,大隊黨支部書記李康信調解處理,責令林華國賠償女社員醫藥費和誤工費七百元。為此林華國一直懷恨在心,蓄意殺人報復……六月六日晚十時左右,林華國攜帶利斧竄到李康信家,撬開樓上后窗潛入房內,用斧背連續猛擊熟睡的李家三人頭部、胸部,致三人當場死亡。接著從柜中抱出數條棉被,覆蓋在死者身上。隨即又竊取銀元十枚后,堆柴燒房焚尸,逃離現場,并將兇器和血衣褲扔入海中……被告林華國看到被潛水員打撈上來的無柄斧頭和被查獲的十枚銀元,只得低頭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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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洪鐘般的嗓音,驚飛了一群群棲息在礁石上的海鳥,千百顆心深深感受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長達六年的冤案終于昭雪了,有關部門對此賠償經濟損失一萬二千余元,還給張康銀和張典紅安排了正式工作。
一九八三年五月老翁受到晉升一級的獎勵,六月他光榮地出席了浙江省法院系統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代表會。此后,人們從各地給老翁投來了不少書信,有的是贊揚,有的是談心。
這一切說明,在維護法制尊嚴面前,要堅決和一切違法亂紀作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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