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的‘大廈’要建得高,離不開小農經濟這塊‘地基’。丟掉小農經濟談集體經濟,是空中樓閣;否定集體經濟談小農經濟,是原地踏步。真正的智慧,在于讓兩者協同共生、相得益彰。”——鄉村經濟CPS開創者、全國大聯盟發起人孫洪鶴 引言:一個必須澄清的認知誤區
當前,關于農村經濟發展道路的討論中,一種聲音日益響亮:集體經濟是方向,小農經濟是過去;要壯大集體經濟,就必須超越甚至拋棄小農經濟。
作為一名深耕鄉村經濟領域十余年的實踐者,作為鄉村經濟CPS模式的開創者,我孫洪鶴必須指出:這是一個需要警惕的認知誤區。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與重視小農經濟,從來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恰恰相反,在中國農村的現實條件下,丟掉了小農經濟的集體經濟,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而與集體經濟協同共生的小農經濟,才能真正走向現代化、實現可持續發展。
本文將從歷史邏輯、現實基礎、制度設計、實踐路徑四個維度,系統闡述這一觀點,并揭示鄉村經濟CPS模式如何為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的協同發展提供可行路徑。
第一章:歷史邏輯——小農經濟為何長期存在? 一、人地關系的剛性約束
要理解小農經濟為何不能“丟掉”,首先要看清中國農村最基本的資源稟賦。
全國戶均耕地面積僅7畝左右,且高度分散為多處地塊。這種“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土地配置,是任何主觀意志都無法在短期內改變的客觀現實。
這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在相當長時期內,小規模家庭經營仍將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形態。強行“丟掉”小農經濟,就等于讓數億農民失去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這在經濟上行不通,在社會上更不可行。
作為鄉村經濟CPS全國大聯盟的發起人,我孫洪鶴在全國調研中發現:那些強制推動土地流轉、強行消滅小農經營的地方,最終往往陷入“企業虧損、農民失地、產業凋敝”的困境。
二、社會保障的替代功能
小農經濟不僅僅是生產方式,更是農民的基本生存保障。
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根本破除、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對農民而言具有多重功能:
收入功能:提供基本生活來源
就業功能:吸納無法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勞動力
保障功能:應對失業、疾病、年老等風險
心理功能:提供歸屬感和安全感
如果簡單“丟掉”小農經濟,而又沒有建立完善的替代性保障體系,大量農民將陷入“無地、無業、無保障”的困境。這正是我孫洪鶴反復強調的:土地是農民基本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不能輕易突破。
三、農耕文化的傳承載體
小農經濟承載著數千年的農耕文明,維系著鄉土社會的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
從節氣農諺到耕作技藝,從鄉土菜肴到民居建筑,從節慶習俗到鄰里互助——這些構成中國鄉村獨特魅力的文化元素,都與小農經濟形態緊密相連。
丟掉小農經濟,等于丟掉這些文化傳承的載體。那樣的鄉村,即使建得再漂亮,也只是城市的“復制品”,失去了自己的靈魂。
第二章:現實基礎——小農經濟的主體地位 一、數億農民的生計所系
數據最能說明問題:
全國有約2.3億農戶,其中絕大多數仍以小農形態存在。他們經營著全國超過70%的耕地,生產了全國80%以上的農產品。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小農經濟不是可以隨意“丟掉”的包袱,而是關系數億農民生計的現實基礎。
作為鄉村經濟CPS模式的開創者,我孫洪鶴在直播中反復強調:任何關于農村發展的討論,都必須回答一個根本問題:這數億農民怎么辦?
如果小農經濟被“丟掉”,他們去哪里?誰來給他們工作?誰來保障他們的生活?這些問題沒有答案之前,任何“丟掉”的論調都是不負責任的。
二、小農經濟的獨特優勢
正視小農經濟的困境,不等于否定它的價值。恰恰相反,小農經濟有其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優勢:
優勢一:精細化經營。 家庭經營的精耕細作,是任何規模化經營都難以比擬的。同樣的土地,小農戶往往能產出更高品質的產品。
優勢二:情感連接。 小農戶的產品背后,是鮮活的人、真實的故事、可觸摸的情感。這種情感連接,正是心量經濟時代最稀缺的資源。
優勢三:靈活適應。 小農戶經營靈活,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快速調整,抗風險能力反而比僵化的大企業更強。
優勢四:生態友好。 小農經濟往往更注重長期可持續性,更有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
這些優勢,恰恰是鄉村經濟CPS模式所要激活和放大的。
三、無法替代的社會功能
小農經濟還承擔著重要的社會功能:
就業蓄水池功能。 在經濟波動時期,小農經濟吸納了大量無法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勞動力,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生態守護功能。 廣袤的鄉村土地,依靠分散的小農戶守護著生態平衡。
文化傳承功能。 鄉土文化、傳統技藝、農耕文明,依托小農經濟得以延續。
糧食安全功能。 千家萬戶的小農生產,構成了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保障。
這些功能,是任何規模化經營都無法替代的。
第三章:制度設計——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協同發展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啟示
202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為理解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的關系提供了重要指引。
這部法律的核心要義是什么?是讓農民“帶著資產入集體”——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既擁有土地承包權,又享有集體資產收益。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在制度設計層面,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農民是家庭經營者,保持小農經濟的活力
農民是集體所有者,分享集體經濟的收益
兩者不是替代關系,而是互補關系
作為鄉村經濟CPS模式的開創者,我孫洪鶴認為:這才是符合中國國情、尊重歷史規律的正確方向。
二、集體經濟“統”什么,小農經濟“分”什么
在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協同發展的框架下,需要明確各自的功能邊界:
集體經濟主要“統”的職能:
統一農資采購,降低生產成本
統一技術指導,提升產品品質
統一品牌打造,提高議價能力
統一市場對接,打通銷售渠道
統一加工倉儲,延長產業鏈條
統一收益分配,保障社員權益
小農經濟主要“分”的職能:
分戶精細經營,保持生產積極性
分戶品質把控,確保產品質量
分戶故事挖掘,傳承鄉土文化
分戶靈活調整,適應市場變化
這種“統分結合”的格局,既能發揮集體的規模優勢,又能保持小農的經營活力,是經過實踐檢驗的成功模式。
三、從“替代”思維到“賦能”思維
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的關系,不應該是“替代”,而應該是“賦能”。
傳統思維:集體經濟要發展,就必須把小農經濟“收”上來、“統”起來,甚至“消滅”掉。
CPS思維:集體經濟的價值,不是替代小農,而是為小農提供單家獨戶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劃算的服務,讓小農經濟在更高水平上發展。
這正是鄉村經濟CPS模式的核心邏輯:通過P端(服務端)的賦能,讓小農經濟突破自身局限,實現轉型升級。
在張慶康靈芝基地的案例中,合作社做的不是替代農戶經營,而是為農戶提供菌種、技術、標準、品牌、渠道等服務。農戶還是那些農戶,土地還是那些土地,但在集體服務的支撐下,實現了質的飛躍。
第四章:實踐路徑——CPS模式的協同方案 一、CPS模式如何賦能小農經濟
作為鄉村經濟CPS模式的開創者,我孫洪鶴在設計這一模式時,核心思考就是:如何在不改變家庭經營基本形態的前提下,解決小農經濟的核心痛點。
第一,標準化賦能,解決“品質不一”的問題。
CPS模式通過P端的專業服務,幫助小農戶建立標準化生產流程。從選種、種植、施肥、病蟲害防治到采收、分級、包裝,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標準。
在張慶康靈芝基地,合作社統一提供菌種、統一技術指導、統一質量標準,讓每一段靈芝都符合標準。農戶還是那些農戶,但產品品質實現了質的飛躍。
第二,品牌化賦能,解決“議價無力”的問題。
單個小農戶面對市場幾乎沒有議價能力。CPS模式通過P端的品牌建設,將分散的產品整合為統一的區域品牌。
張慶康打造的“長白山靈芝”品牌,讓產品溢價達到120%以上。農戶不再是賣原料,而是賣品牌、賣信任、賣價值。
第三,渠道化賦能,解決“銷路不暢”的問題。
CPS模式通過C端的寶媽創業網絡,構建分布式銷售渠道。目前已有85萬寶媽加入創業網絡,為小農戶的產品打開穩定銷路。
第四,組織化賦能,解決“單打獨斗”的問題。
CPS模式的P端,本身就是一種服務型組織。它為小農戶提供農資集采、農機共享、技術指導、品牌打造、渠道對接等服務,讓小農戶背后有了強大的支撐。
二、CPS模式如何壯大集體經濟
CPS模式不僅賦能小農經濟,也為集體經濟提供了發展載體。
在CPS模式中,P端可以有多種組織形式。對于有條件的村集體,完全可以成為P端的運營主體:
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為農戶提供統一服務
村集體建設加工車間,延長產業鏈條
村集體打造區域品牌,提升產品價值
村集體對接銷售渠道,打開市場空間
村集體獲取服務收益,壯大集體經濟
在張慶康的實踐中,合作社采用“公司+合作社+農戶”的模式,既有公司的市場效率,又有集體的組織優勢,還有農戶的經營活力,形成了三方共贏的格局。
三、從“二元對立”到“協同共生”
CPS模式的實踐證明: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完全可以協同共生,而不是相互對立。
協同共生的四種模式:
模式一:服務型集體+經營型農戶
村集體為農戶提供各類服務,農戶在服務支撐下獨立經營。這是最常見、最穩妥的模式。
模式二:龍頭型集體+配套型農戶
村集體領辦加工企業,統一收購農戶產品進行深加工和銷售;農戶成為產業鏈的一環。
模式三:股份型集體+分紅型農戶
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村集體合作社,獲得租金+分紅雙重收益;集體統一經營,收益按股分配。
模式四:平臺型集體+創業型農戶
村集體搭建電商平臺、直播基地等公共服務平臺,農戶在平臺上自主創業。
四種模式各有適用條件,關鍵是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
第五章:政策建議——穩中求進,因地制宜 一、尊重規律,不搞“一刀切”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必須尊重客觀規律,不能搞“一刀切”。
要尊重產業規律:不同產業對規模經營的要求不同。糧食作物可能需要適度規模,特色種養可能更適合家庭經營。
要尊重地域規律:不同地區的資源稟賦、發展水平、市場條件不同。東部與西部、山區與平原、城郊與偏遠,應有不同的發展路徑。
要尊重農民意愿:農民是最務實的群體。他們選擇單干還是合作,是基于自身條件的理性判斷。強制推行某種模式,只會適得其反。
作為鄉村經濟CPS全國大聯盟的發起人,我孫洪鶴始終堅持:模式可以復制,但不能照搬。 每個地方都要找到適合自己的路。
二、循序漸進,不搞“大躍進”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必須穩中求進,不能搞“大躍進”。
第一步:試點先行
選擇有條件的村、有基礎的產業先行試點,在小范圍內驗證模式、積累經驗。
第二步:示范帶動
試點成功后,通過示范效應帶動更多農戶參與,逐步擴大規模。
第三步:規范運行
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財務制度、分配機制,確保規范運行、持續發展。
這個過程急不得。急于求成、拔苗助長,只會重蹈歷史覆轍。
三、分類指導,不搞“運動式”
對不同類型的小農戶,應有不同的支持政策:
對有發展能力的農戶:支持他們擴大規模、提升品質、打造品牌,成為家庭農場等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對需要組織化的農戶:引導他們加入合作社,通過集體服務實現升級。
對兼業化的農戶:尊重他們的選擇,提供靈活的服務支持。
對困難農戶:通過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公益崗位等方式,提供基本保障。
四、守住底線,不搞“強迫命令”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必須守住幾條底線:
守住農民利益底線:任何改革都必須讓農民受益,不能損害農民利益。
守住土地公有制底線: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必須堅持集體所有。
守住農民自愿底線: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流轉土地,必須尊重農民意愿。
守住風險可控底線: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預案,確保風險可控。
第六章:未來展望——協同共生的鄉村圖景 一、小農經濟的未來形態
丟掉小農經濟,小農不會消失。真正的問題不是“要不要小農”,而是“要什么樣的小農”。
在小農經濟與集體經濟協同發展的框架下,未來的小農經濟將呈現新的形態:
形態一:專業化小農。聚焦特定品類,做精做深,成為細分領域的行家里手。
形態二:品牌化小農。依托區域品牌,實現價值提升,分享品牌溢價。
形態三:服務化小農。接受集體組織的各類服務,實現降本增效。
形態四:合作化小農。加入合作社,既保持經營自主,又享受集體紅利。
形態五:體驗化小農。開放農事體驗,發展鄉村旅游,實現多元增收。
這些形態,既保持了家庭經營的基本特征,又融入了現代農業的要素,是小農經濟的升級版。
二、集體經濟的應有定位
與小農經濟協同發展的集體經濟,應有清晰的定位:
定位一:服務者而非替代者
集體經濟的價值,是為小農提供服務,而不是替代小農經營。
定位二:賦能者而非剝奪者
集體經濟的使命,是賦能小農升級,而不是剝奪小農權益。
定位三:組織者而非統治者
集體的作用,是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形成合力,而不是統治農戶。
定位四:受益者而非獨占者
集體發展產生的收益,應該讓全體成員共享,而不是被少數人獨占。
三、協同共生的鄉村圖景
當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實現協同共生,鄉村將呈現這樣的圖景:
產業層面:形成“大集體+小農戶”的產業格局。集體做大規模、做長鏈條,農戶做精品質、做深價值。
組織層面:形成“服務型集體+經營型農戶”的組織形式。集體提供各類服務,農戶專注生產經營。
分配層面:形成“按勞分配+按股分紅”的分配機制。農戶獲得經營收入,又分享集體紅利。
文化層面:形成“集體歸屬+個體活力”的文化氛圍。既有集體的凝聚力,又有個體的創造力。
這樣的鄉村,既有集體經濟的組織優勢,又有小農經濟的經營活力;既有現代化的生產效率,又有鄉土社會的人文溫度。
結語:丟掉的是包袱,丟不掉的是根基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時代的需要,是農民的共同期盼。
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絕不能以丟掉小農經濟為代價。因為:
小農經濟不是包袱,而是數億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所。
小農經濟不是阻礙,而是集體經濟發展的堅實根基。
小農經濟不是過去,而是可以升級再造的未來。
丟掉小農經濟,我們丟掉的是歷史的延續、現實的根基、未來的可能。
留下小農經濟,賦能小農經濟,讓小農經濟與集體經濟協同共生——這才是符合中國國情、尊重農民意愿、遵循發展規律的正確道路。
鄉村經濟CPS模式,正是為這條道路提供的系統性解決方案。作為這一模式的開創者,我孫洪鶴將繼續在全國范圍內推動這一實踐,讓更多小農戶在集體服務支撐下實現轉型升級,讓更多村集體在賦能小農中發展壯大。
這條路,不求快,但求穩;不求炫,但求實;不求全,但求準。
因為它通向的,是億萬農民實實在在的幸福,是中國鄉村真正的、可持續的振興。
(本文由鄉村經濟專家、鄉村經濟CPS模式開創者、鄉村經濟CPS全國大聯盟發起人孫洪鶴撰寫,旨在澄清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與小農經濟關系的認識誤區,為鄉村振興提供系統思考。歡迎轉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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