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無接觸的事故,一次寒徹骨的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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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發生的一起事件刺痛了公眾的神經。據媒體報道,一名女子騎自行車在拐彎處不慎摔倒。此時,兩名初中生正騎著電動車經過,看到這一幕后,她們沒有猶豫,立即停車上前幫忙扶起該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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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是一次普通的善舉,卻演變成了一場現實版的“農夫與蛇”。事后,交警介入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無接觸事故,并判定兩名初中生負次要責任 。更讓人震驚的是,摔倒的女子聲稱自己是因為被初中生的電動車“嚇到”才摔倒的,進而向兩名女生的家屬提出了高達22萬元的索賠 。
面對這天價索賠,其中一名初中生的母親鄭女士發聲,言語中滿是無奈與心疼:“孩子因此產生了嚴重的心理陰影。” 本是出于本能的善意,換來的卻是法律的責難和經濟上的恐嚇,這對于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來說,無疑是一堂過于殘酷的“社會課”。
并非孤例:那些被辜負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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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遺憾的是,這類“好人沒好報”的事件并非個例,它像一根刺,反復扎痛著社會的良知。
就在2025年9月,湖南桃源的尹先生也經歷了類似的噩夢。他帶著兒子去醫院看病途中,看到一位推著自行車的老人摔倒,便好心上前將車扶起。然而,由于急著帶孩子看病且現場已有他人照看,尹先生先行離開了。沒想到,當晚他就被老人家屬指認為“肇事逃逸”,并被索賠3萬元,甚至被威脅要追究刑事責任 。
為了自證清白,尹先生精神恍惚地奔波了十多天,最終在一處極其隱蔽的監控錄像中找到了關鍵證據:畫面清晰地顯示,他與老人相距數米,沒有任何接觸,老人是自行摔倒 。當真相大白,老人家屬僅僅丟下一句輕飄飄的“對不起”便揚長而去,只留下尹先生在風中凌亂,發出“不知道以后還會不會主動做好事”的悲嘆 。
同樣是在2025年2月,山東臨沂的王先生在攙扶一位騎車摔倒的老人后,也遭遇了家屬的誣陷,承受了無端的指責與巨大的精神壓力 。這些相似的劇情反復上演,不禁讓人發問:為何善良總是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價?
不能讓“扶不扶”成為靈魂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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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福建這起“索賠22萬”的事件,以及層出不窮的類似案例,我們必須進行深刻的反思與評論。如果做好事的代價是被訛詐,如果善良換來的只有冰冷的“次責”和天價索賠,那么我們社會最基本的信任基石將面臨崩塌。
首先,法律認定需慎之又慎,莫讓“和稀泥”傷了人心。
在這起“無接觸事故”中,交警判定初中生負次要責任,公眾對此存在較大的疑慮。法律定責的目的在于厘清事實、維護公平,而非“各打五十大板”以求息事寧人。如果僅僅因為“在場”或“驚嚇”的模糊說辭就讓施救者擔責,無疑是對公眾善意的變相打擊。法律應當成為好人出手時的底氣,而不是訛詐者手中的兇器。
其次,必須提高誣告者的違法成本,終結“低成本訛詐”。
縱觀上述案例,訛詐者往往在真相大白后只需一句“對不起”便可全身而退 。湖南尹先生為了自證清白,耗費了十幾天的時間、精力,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還產生了誤工費和交通費,這些損失誰來承擔?正如法律專家所言,依據《民法典》,訛詐者不僅侵害了救助者的名譽權,若存在威脅勒索情節,甚至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構成敲詐勒索罪 。如果每一次誣陷都無需付出實質性代價,那么人性之惡便會被無限縱容。
最后,社會需要建立全方位的“好人保護機制”。
我們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呼吁的層面。一方面,公安機關在面對此類糾紛時應更主動地介入調查,幫助好人固定證據、還原真相,而不是簡單地將之推為民事糾紛 。另一方面,可借鑒杭州等地的地方立法經驗,通過舉證責任倒置等方式,減輕救助者的舉證壓力 。更重要的是,對于那些惡意敲詐、誣告陷害的行為,司法機關應依法亮劍,該處罰的處罰,該判刑的判刑,以此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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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那兩位初中女生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她們本應在這次助人經歷中收獲感謝與成長的喜悅,而不是心理的陰影和對人性的懷疑。我們必須通過制度和法律的完善,告訴她們,也告訴所有心存善意的人:你可以放心去扶,因為法律和正義,會站在你身后。
別讓個別人的貪婪,摧毀了整個社會的信任大廈;別讓好人寒了心,因為當好人寒心時,我們所有人都將生活在沒有溫暖的寒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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