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就我個人感覺,好像今年鞭炮聲比去年少一些,也不知道是我井底之蛙,還是個人之見。
但馬年的年前年后,兩起重大鞭炮事故卻讓國人關注。
2026年2月15日,春節前一天,14時30分許,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石榴街道東安村因村民個人燃放煙花不當,導致附近一煙花爆竹經營部爆燃,造成8人死亡、2人輕微灼傷。
2月18日,馬年大年初二,14時24分,位于湖北襄陽宜城市鄭集鎮金鋪村四組12號的千和百貨店發生煙花爆竹爆燃事故。最終確認事故造成12人遇難,其中7名成年人、5名未成年人。
2
兩起事故發生后,網絡上關于禁止燃放鞭炮的聲音再次甚囂塵上。
說來,相當一段時間,禁止燃放鞭炮成了許多地方的標配。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由于嚴重的霧霾和大氣污染的問題,才讓人們對禁燃達成共識,一些地方陸續出臺了“禁燃令”“限燃令”。
這一禁就是10年,直到2024年的春節,久違的鞭炮聲重回市井。
3
2023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
報告稱: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于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于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在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首次對“禁燃令”予以說不。
4
這一法治新聞引發社會普遍關注,短時間內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合法的相關話題登上微博、抖音、今日頭條等網絡平臺熱搜,其中僅微博熱搜閱讀量就超過6億,社會各界普遍表示贊同和支持。
多家媒體對此作了報道:“讓國人‘仰望煙花’的權利與最高立法機關形成難能可貴的呼應,讓越來越多類似關涉普通公民權利的監督試探落地生根,背后就是備案審查制度經年累月、不斷細化的努力。”“人大的法規審查職能被進一步激活,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得到強化。”“人大備案審查的陽光照進現實,中國的憲法實踐步穩蹄疾。”
5
據媒體報道,2024年,已經停辦12年的廣州春節煙花會演,重新在白鵝潭綻放,引得羊城萬人空巷;河南鄭州出現春節前上千人排隊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景象。
總的來看,社會公眾對有限度放開煙花爆竹燃放政策持贊成、肯定態度,媒體關于各地煙花爆竹燃放的相關情況報道積極正向,普遍認為春節期間有限度地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增添了節日氛圍,弘揚了傳統民俗,提振了產業發展信心。(引自席瑞冰:切實發揮備案審查制度功能——記審查糾正全面禁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
6
有人在東海、宜城事故后,再次提出應該嚴禁煙花爆竹燃放,理由是因此發生的事故確實不少。
當然,也有人立即反對,因為這兩起事故都與燃放無關。
而禁燃者立即反擊一槍: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沒有燃放就沒有買賣。
說起來都有道理。
7
我建議還是要好好開展一場立法博弈:到底是放開還是嚴禁,全民說了算。
2026年2月19日星期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