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見有人摔倒,你扶還是不扶?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兩名初中生扶起摔倒女子反遭索賠22萬”一事,隨后許多自媒體跟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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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事發一處交通路口,一輛自行車行駛至轉彎處,前方一輛電動車竄出,自行車右轉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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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的是兩名初中生小女孩,小女孩見有人摔倒,其中一人提出扶人,兩人猶豫片刻,最終還是將摔倒的女人扶了起來。
萬萬沒想到,被攙扶起來的女人,認為是兩個小女孩從轉彎處突然竄出,嚇到自己才導致自己掉車,要求小孩子的家長到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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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到了現場,無法和解,于是報警處理。交警到達現場,交警經過監控視頻查看,最終判定這是一起“無接觸事故”,并判定兩名初中小女生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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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交警的判罰,意外成為摔倒女士及其家人索要賠償的導火索——要求兩名騎電動車的初中生家長賠償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22萬余元。
律師解讀
經過媒體的報道,很多人其實被誤導了,認為索要賠償,是因為主動攙扶了老人。于是“好人好心不得好報”再一次引起了網絡輿論。
殊不知,此次案件的核心焦點,其實不在于“扶與不扶”而應該是在于事故發生一瞬間的因果關系與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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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有律師指出:事故定責只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具體行為,有關與事后的攙扶無關。
律師進一步分析,女士摔倒確實發生在看到兩名初中生之后,交警通過視頻認定兩名初中生騎電動車逆行或突然駛出,才導致受驚避險摔倒。那么,判定兩名初中生承擔次要責任在法律程序上是講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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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賠償,律師也談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索賠方提出的22萬只是訴訟時提出的賠償金額,最終的判罰,會根據責任承擔量級,適當判定,不會全部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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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
律師的解讀其實很透徹了,這起案件核心的焦點并非網絡傳播的“扶與不扶”,反而是交通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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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不要以偏概全,甚至是說追責賠償與善行劃等號。
我們再從傳的視頻來看,很明顯,兩名初中生女生在轉彎時,未執行“左轉轉大彎”,甚至往嚴重說,是逆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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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肯定也是根據事實進行責任判定的,因此,賠償可以說是跑不掉了。
但是,根據量刑而判,22萬確實太多,畢竟治療期間所有費用才不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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