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日報
春節期間
十堰全市公安機關嚴管嚴控
依法嚴厲查處違規燃放
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
違法行為
其中,一男子就因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在大年初二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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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晚21時許,十堰張灣區公安分局柏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西城開發區某超市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經查,違法嫌疑人洪某(男,44歲)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于2025年11月至今,采購2800余元的煙花爆竹(約10箱)堆放至超市內一小倉庫(屬禁鞭區)進行售賣,累計獲利2000余元。目前,洪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收繳。
十堰警方提醒
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在禁鞭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十堰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堰警方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巡查力度,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在禁鞭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零容忍,確保轄區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廣大市民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立即撥打110進行舉報,共同守護平安祥和的節日環境和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來源:十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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