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有多卑劣,你永遠想象不到。僅僅為了自己7個月的減刑,男子與朋友合謀“做局”誘使他人醉酒駕駛,然后舉報立功。
這個案件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剛發布的第272號指導性案例。
李某是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某詐騙案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李某為了獲得從寬處理,產生了揭發他人犯罪、謀取立功表現的想法。
李某委托聶某環“做局”誘使他人醉酒駕駛,為其“制造”立功表現機會,并承諾事成之后給聶某環2萬元報酬。聶某環又委托朋友方某程物色人選,最后選定方某程的朋友艾某作為醉駕被揭發對象。聶某環與方某程商量,由方某程邀請艾某一起聚餐,并借車給艾某駕駛。李某與聶某環又分別安排自己的女友梁某雨和鄺某陪艾某一起喝酒。席間,梁某雨、鄺某分別發信息將艾某飲酒的情況告知李某、聶某環,李某叮囑要讓艾某喝白酒,以達到醉酒標準。飯后,鄺某為促成艾某酒后駕車,騙艾某稱已在某酒吧安排包房,邀請艾某等人一同前往。見艾某表示不敢酒后駕車時,聶某環假裝偶遇出現在飯店門口,教唆艾某駕車跟隨其乘坐的汽車,謊稱若發現前方有警察檢查,其會提前通知艾某。于是艾某駕駛汽車搭載方某程、梁某雨、鄺某等人跟隨聶某環乘坐的汽車在高速路上行駛。聶某環將艾某在高速公路駕車的信息告知李某,李某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向公安機關揭發艾某醉酒駕駛。當晚,艾某在高速路收費站出口被警察查獲。經鑒定,艾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9.2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案發后,李某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調取其揭發材料,提供給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為其有立功表現的證據。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認定李某有立功表現,對其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重慶市梁平區公安局在偵辦艾某涉嫌危險駕駛案的過程中,發現被告人艾某是被李某、聶某環、方某程、梁某雨及鄺某合謀“做局”而醉酒駕駛的事實。重慶警方將李某教唆他人危險駕駛案移送給常州警方,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因為李某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線索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不能被認定為立功,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啟動再審撤銷原判,以詐騙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二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事后看起來,李某通過虛假立功,僅為了減少7個月刑期,就為此做局害一個人。所以,奉勸各位,交友有風險,擇友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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