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昨天看到一個天方夜譚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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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一女子騎自行車在拐彎處摔倒。當時,兩名初中女生正騎電動車側向駛來,在女子摔倒后,幫忙扶起。事后,這起無接觸事故,初中女生被交警定次責。然而,摔倒女子稱:被嚇摔倒,要找女孩家屬索賠22萬元。初中女生母親鄭女士:孩子產生了嚴重的心理陰影。
這新聞一報道,網上立馬就是:“不能扶老人”“做好事倒霉了”等陰陽怪氣的聲音。
好在有視頻,我將視頻來來去去看了10遍,看了10遍,看了10遍,以我所學所實踐的法律知識,我認為交警認定是沒有錯的。為此,昨晚我發了一個微博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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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博帖子請網友認真看下,認真看了對這新聞事件就很清楚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兩女生違反的正是這一條款,而受害女子當時騎車是按照規定線路行駛的。
女生除違反以上規定外,還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的規定。
另外還要根據當地規定,電動車是否可以帶人,這因素也要考慮的。
以上因素考慮到了,是否就全了呢?還不是。這是一個臨彎路口,臨彎時要保持轉彎讓直行的基本操作。兩女生當時處于轉彎狀態,而受害人處于直行。這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從視頻里未見轉彎讓直行的狀態。
不管網上線下我都在科普,開車也好,停車也好,騎車也好,步行也好,違章是難免的,不出事都好說,只要出事了,一切就得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你犯的一點點小違章都可能成為對自己不利的因素。
我來告訴你一個小知識,停車,路邊停車,一定要停在規定區域,比如畫白線的區域,車輛一定要在白線區域內,否則你車超出白線5公分,被人剮蹭了,你車停在那里沒動都是要承擔事故責任的。
不要認為開車騎車很多人都這么做,所以你也這么做,別人這么做沒事是因為沒發生事,你這么做倒霉了是因為發生事了,發生事了就得對照規矩,一條一條對照。
交警對該事故的認定是沒有錯的。女生的責任并非是因為自己“扶人”而產生的,如果不扶人而是直接走了,很可能女生就成了主要責任,甚至因“逃逸”而導致全責。所以扶人的這操作不是害了她而是救了她。那種認為這種情況直接走人的說法純粹就是法盲+缺德,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如今到處視頻監控的情況下,出事走人的做法無異于是自己給自己增加麻煩,因小失大,還可能因此承擔行政和刑事等不必要的責任。該扶人必須扶人啊。
至于說“要找女孩家屬索賠22萬元”,我認為這說法片面,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不是說受害人要多少就是多少的。女生承擔次責,大概率就是跌倒女子自身承擔主責,在這種主次明確認定下,女生所承擔的是小頭而非大頭。次要責任在20—30%左右(我沒時間查福建的具體規定),女生家到底賠多少要按照總經濟賠償數字,再結合比例來確定。
報道的媒體啊,就沒一個懂點法律的人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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