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的一個村道十字路口,又發生了扶老人被索賠的事故。
大媽朱某騎自行車直行時,為避讓一輛左轉白色轎車,自己的車速減慢了,因為難以掌握平衡,重心不穩,車頭一歪、自己摔了。
緊接著15歲的初中女生王某,騎電動車載著同學路過路口。看到老人倒地后,兩女生先是猶豫了,最終還是下車把摔倒的大媽扶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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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起事故,交警出了事故認定,認為這是無接觸事故,判女生次要責任。
大媽堅稱:“是為了避讓女生的車輛,受到驚嚇才摔倒。”今年2月初給兩女生送去訴狀,索賠22.4萬元。
現在有人公開了事故當時監控視頻,能看大媽避讓白色轎車后,單車車頭已經朝左,在即將倒地時,兩女生才出現在監控鏡頭內。而且女生騎的電動車車速比汽車慢很多,視頻目測雙方距離2米左右。

法律是有"無接觸事故",但它不是“沒撞也能隨便定責”。前提只有一個:對方的行為必須對損害結果產生了直接、可歸責的影響。
我們舉個例子,A是汽車,B是自行車,AB相向而行,A車猛踩油門,車輛直沖,然后急剎車,B慌張躲避,然后摔倒,這才符合"無接觸事故"。
本起事故的動作時間線順序是:轎車左轉→朱某自己避讓轎車 → 重心不穩 → 自己即將摔倒 → 女生騎車出現→ 扶起老人。
按照法律結論就很直接:損害結果發生在前,行為發生在后,因果鏈條不成立,就談不上讓女生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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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女生主責的依據是: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轉彎未讓直行。
但是在這種樓道間,本來就視線受阻,你怎么能避讓一個先右行靠邊,然后往左打方向摔倒的自行車?
在女生的眼里,應該是大媽靠右貼墻行駛,然后忽然往左跌倒。女生家長應該對交警的判罰提起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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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點評:對于大媽提出的 22.4萬的索賠,那簡直是發家致富的手段了。
在交通判罰里,“存在交通違法” 并不等同“賠錢”。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斷邏輯,需要滿足下面3個進階判定標準:1、有沒有違法或不當行為;2、對方有沒有損害結果;3、違法行為,是否直接導致了這個損害結果。
案件將在2月26日,估計法官不會讓大媽如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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