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廣州的金羊網(wǎng)引用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稱:
2月19日早上,安徽合肥的杜女士起床后發(fā)現(xiàn)廚房遭遇“洗劫”——蒸好的7個饅頭少了3個,一大鍋鹵菜更是連盆被端。又餓又氣的她直奔派出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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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報案時講述自己的“離奇遭遇”,現(xiàn)場民警和群眾哈哈大笑,連原本正在調(diào)解糾紛的一對夫妻也暫停爭吵,被逗笑了。
更讓她意外的是,在派出所,所長請她一起吃飯,并表示買兩個鹵菜,把她的損失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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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杜女士拍的視頻里面,她說:“太感動了,吃上警察叔叔的飯了!”
視頻里一種喜氣洋洋的氛圍,但是網(wǎng)友的評論則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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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贊揚這個派出所的行為令人暖心,還不如深入的思考一下,這個案件的背后原因。
不管是請杜女士吃飯,還是說沒有立刻破案,這些并不值得稱贊。因為,一段飯不吃,杜女士并不會餓壞,警察一個案件不破,也無傷大雅。
但是,大年初三偷吃饅頭和鹵菜的這個“偷菜賊”的行為,則是令人好奇。
春節(jié),是我國最為隆重的節(jié)日,一般都會提前準(zhǔn)備豐富的食物,起碼三四天的食物是要準(zhǔn)備的,大年初三就出去偷吃,如果不是惡作劇之類的,那么就說明,此人遇到了極大的困難。
而選在早上偷,而不是中午或是晚上的“大餐”之計,說明已經(jīng)好幾天沒有吃東西了,如此才不得已一大清早地去偷吃。
要知道,一般小偷都是晚上,容易得手,而且有好菜。早上都是吃得比較隨意些。
結(jié)合以上,對于派出所不及時立案和偵查,反而請報案人吃飯的行為,個人覺得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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