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今年3月15日福建莆田那起讓全網心寒的事件嗎?兩名初中女生騎電動車路過,看見一女子騎車摔倒,毫不猶豫停下幫忙扶起。一句“扶了也沒事”,卻換來22萬元的天價索賠——醫藥費才2萬多,剩下的近20萬,竟是“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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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這是“無碰撞事故”,因兩名女生未滿16歲違規騎車,且拐彎時未盡注意義務,需負次要責任。可問題是,她們根本沒撞人,只是出于本能伸出了援手。如今卻要為這份善意“買單”,甚至背負巨額賠償,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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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那筆“彈性極大”的精神賠償。傷者有沒有嚴重到需要近20萬精神撫慰?沒人說得清。但兩個孩子已經因此產生心理陰影,夜里睡不著、不敢出門,甚至開始懷疑:以后看到有人摔倒,還能不能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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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可當善意換來官司和索賠,誰還敢伸手?法律當然要講責任,但更該守護人心。如果法院最終支持這筆高額索賠,那等于在告訴全社會:做好事有風險,扶人需謹慎。久而久之,街頭摔倒無人敢扶,冷漠成了“自保”的常態——這真是我們想要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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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在判一宗案子,更是在為整個社會的道德溫度定調。請別讓兩個孩子的善舉,成為壓垮社會信任的最后一根稻草。
對此,你怎么看?如果你是家長,還敢教孩子“扶老人嗎”?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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